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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把奥运与刑事司法挂钩

  奥运会不过是一项体育运动,将其作为振奋民族精神的文化活动尚且可以接受,但倘若将其与刑事司法活动挂钩,则有些离谱了。从心理学的角度来讲,安全感是人的最基本需求。在大多数国人的心中,公共安全永远比所谓的“喜庆气氛”更为重要。如果不顾及现实条件的制约而盲目实行特赦,那么,我们迎来的将不是“平安奥运”,而是“灾难奥运”。
  新闻报道:台减刑更生人再犯案又添一桩 连续5天抢劫终被捕
  中国台湾网9月18日消息 据台媒报道,一名先前获得陈水扁特赦减刑的更生人柯修煌,出狱后5天内,伙同共犯柯其呈,在彰化伸港乡连续强盗、抢夺两名80多岁的老年人,严重危害治安,昨天被警方循线逮捕,重新送入牢房。
  据报道,陈水扁颁布“大减刑特赦”之后,尽管岛内的警政、社政、医政以及劳政等单位几乎总动员,进行后续辅导与追踪工作,但是获减刑的更生人再犯率持续恶化,继南彰化地区警方破获不少吸毒者、强盗犯再度行抢等预期问题外,北彰化的特赦人口再犯率也持续攀升。
  在彰化伸港乡地区,甚至5天内就连续发生歹徒侵入民宅、强行抢走老妇人身戴的金饰事件,并有80多岁的老农民遭歹徒制造假车祸,在光天化日下行抢,令不少民众忧心,治安状况明显恶化。当地分驻所据报后,立即由副所长游万得组成项目小组,在6个小时内就把获得特赦减刑、却又一再危害乡里的更生人主嫌柯修煌与共犯柯其呈逮捕到案。
  据台警方表示,主嫌柯修煌有窃盗、吸毒等前科,减刑出狱后却不知改过,还变本加厉以毫无反抗能力的老年人为行抢对象,严重危害治安,两人经依法移送彰化地检署侦办外,并建请检察官予以羁押。(赵静)
  刘仁文研究员的文章:《2008,能否成为中国特赦年?》载2007年12月13日《南方周末》第4版
  http://www.infzm.com/enews/20071206_1/news/law/200712/t20071212_32395.htm
  明年是中国改革开放30周年,也将迎来北京举办奥运会这样一件盛事,建议国家在这一年的适当时机,对部分确已悔改的犯罪分子实行一次特赦
  □刘仁文(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员)
  在国家的大喜日子或者重要节日,对部分犯罪分子实行大赦或者特赦,是世界许多国家的通行做法。一些别国经验告诉我们,适当地运用赦免制度,可以对国家的政治气候起到调节作用、凝聚人心,对特殊时期的重刑和某些定罪判刑起缓和作用,有利于弥补法律刚性之不足。
  例如,上个世纪70年代,美国在越南战争结束后,对战争期间的逃兵和逃避服兵役的犯人实行了大赦,因为政府意识到,对于逃避一场被证明是错误的战争的人,仍让其继续在监狱中接受刑罚,是不合适的。又如,韩国总统金大中在1999年12月30日颁布“千年特赦令”,数千名被认为已经改造好的囚犯获释,大大增加了千禧年的喜庆气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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