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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书“补钙”——论裁判文书应加注内部标题并附实例

判决书“补钙”——论裁判文书应加注内部标题并附实例


陆通


【关键词】裁判文书改革;内部标题
【全文】
  平日里大街上“补钙”的广告看得多了,平日里工作中判决书写得多了,有一天这两样东西在头脑里忽然碰面了。
  众所周知,如果某人的骨架不够健壮,大夫会建议他补一点钙。那么,如果我们判决书的骨架也不够健壮,那么是不是也应该给它“补补钙”呢?
  文章的结构如同人的骨架。文章结构不清,正如人之骨架不明。虽然判决书是最权威的司法文书,但谁又敢说它不是文章的一种、不应遵循这个道理、不应有清晰的结构?当然,我们现行的判决书结构也分为“首部”、“事实”“理由”“判决结果”和“结尾”五大部分,并且“事实”、“理由”两部分之内,又有“原告诉称”、“被告辨称”“经审理查明”“本院认为”等进一步区分结构的过渡语句。但问题是,仅仅靠过渡语句支撑的隐性文章框架,其突出的缺点是文章结构不明显,不突出,使人难以一目了然。同时,如果判决书的内容比较庞杂、说理比较复杂,那么,更为突出的问题就是判决书的结构更加不突出了。实践中,无论是最高法院的判决书还是地方各级法院的判决书,都普遍存在这种状况。一份文书叙事详尽、说理透彻、下笔洋洋万言,但总是黑乎乎的一大片,令人难以分清五官眉目。判决书的文章结构始终无法做到象秃子头上的虱子那样,明白无误。  
   所以,笔者以为,当前民事裁判文书改革,迫切应先解决这个十分严重但又十分简单的问题,就是赶紧给判决书“补钙”,在判决书中加注内部小标题,以使其结构骨架更为明晰、健壮。笔者在网上查阅了一些美国法院的司法意见书和香港法院的判决书,虽然每个法官所使用小标题由于案情和个人写作风格各不相同,但除了十分简单的判决以外,几乎全部采用了内部小标题,使文章结构十分清楚。有的文书甚至使用了十几个以上的小标题。比如,美国法院二审司法意见书的小标题有“案件背景” 、“上诉标准”、“事实争议”、“审理的焦点”“当事人的证据”“法庭确认的事实”和“结论”等;而香港区域法院一份人身伤害赔偿案件判决书的小标题则分为“序言、各方无争议的事实、原告人案情、 被告人案情、 事实的裁断 、责任问题 、 两份简报-传闻证供、结论”,十分清楚、详尽,使人一目了然。
  综上,笔者以为,无论是从写作理论要求的角度,还是从境外法院的先进做法的角度,当前内地普通程序判决书的“骨架”的确太软,迫切需要通过“补钙”来突出、强化其结构。根据司法裁决书的逻辑顺序和我们的写作传统,笔者认为,一般情况下,可否以下面这样的小标题来概括地规范内地普通程序民事判决书的结构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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