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以一出新闻传播法制的悲喜剧开始
阚敬侠
【全文】
2008年,是中国的吉祥之年。因为百年奥运的梦想,同时也是百年复兴的梦想,终于实现了。
然而,就在新年的日历刚刚翻到第四天,北京就上演了一幕悲喜剧:一个偏远小镇——辽宁西丰县的党政官员带着警察千里迢迢来此拘传一名《法制日报》女记者。
其间引起新闻媒体、记者、网友和当地群众的口诛笔伐。自发的舆论呈现一边倒的格局。这是公民意识的胜利,是民主法治的又一次演习。虽然铺天盖地的舆论紧接着就要戛然而止了。
这个事件的悲,是女记者心情之悲,是记者群体的惶恐之悲,是一般言论者公民之悲,也是法治之悲。
而它的喜,则是擅权者之喜,枉法者之喜,助纣为虐者之喜,封建专制作风遗毒之喜。
这四悲四喜,简直就是一个四喜丸子,“四个高兴的肉球,”囫囵一口吞下。起初有点不辩滋味。
舆论注意到,2006年以来发生了一连串的所谓短信诽谤案。综合来自各媒体的报道,本文列举下述几起著名的案件: 2006年9月轰动全国的重庆“彭水诗案”,教委干部秦某因一则针砭时弊的短信诗词涉嫌诽谤被刑拘,继而被逮捕,被关押29天后取保候审,又25天后被认定为错案无罪释放,并获得了国家赔偿。而县委书记蓝庆华没有受到任何处分,调任重庆市统计局副局长。同年3、5月间,安徽五河县委组织部对五河一中领导班子考核推荐,教师李茂余、卢淑东等因编发匿名短信散布对现任校长的不满,被以诽谤进行治安处罚和行政处分。2007年11月他们不服治安处罚而起诉。2006年10月中旬,一条对14名领导干部进行侮辱诽谤的手机短信在陕西志丹县城广为流传,编发者左某等4名科级干部被免职、判刑;甘肃嘉峪关一干部因受降职处分,群发短信诽谤领导被开除党籍,并被建议交司法机关依法进行处理;陕北农民刘占国一家都在为数百万棵无法卖出的树苗发愁。11月24日后,因为树苗销路无法解决,刘占国和弟弟刘永国在街头散发“向社会讨说法”的材料,被公安局认为“骂县长”构成诽谤罪。2007年1月1日,山东高唐县干部董伟、王子峰、扈东臣等人因在“百度贴吧——高唐吧”发帖子涉嫌“侮辱”、“诽谤”现任高唐县委书记孙兰雨被刑事拘留、后被逮捕,被关20天。6月19日,高唐县检察院以“违法侵犯人身权”为由赔偿三人各1千多元。同年5月17日,山西稷山县法院一审认定2006年3、4月间,该县3名科级干部薛志敬与杨秦玉、南回荣整理关于县委主要领导的材料,以匿名信方式分别邮寄给运城市委书记、市长,稷山县人大、政协及稷山部分局、办、乡镇负责人37份。三人犯诽谤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三年。因不满海南省儋州市政府将那大二中高中部迁到海南中学东坡学校的决定,二中的两位老师2007年7月22日晚在网上发帖,以对唱山歌(儋州方言编写)的形式表达反对意见,其中不少话是当地骂人的脏话,语气明显是影射市领导。警方以涉嫌诽谤市领导名誉为由将两位教师处以15日的行政拘留。张志坚因在网上转发《最新消息:康力元(集团)涉嫌巨额行贿SFDA曹文庄等》的贴子,于2006年4月26日被海口市保税区公安局以涉嫌损害商业信誉罪刑事拘留。直到2007年1月曹文庄案发,他才被洗清冤屈。同年2月12日中国青年报报道,山东枣庄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职工李海明,因于2005年12月至2006年9月间在网络上匿名发表了4篇批评本单位领导的文章,不仅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7天,而且被所在单位开除党籍、撤销了行政职务和级别、降低工资、被调往偏远地区煤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