奴隶社会无论是东方的中国(商、西周),还是西方的古罗马,都实行严格的父系家长制,人身依附关系十分突出:一家之内,子必从父,弟必从兄,妻必从夫,全家都服从于家长。男性家长掌握着家庭财产权,集父权、夫权、家长权于一身,女性毫无权利可言,成为家庭的“奴隶”、男性的附庸。制度上的约束令女性窒息,但很少有女性去主动争脱这种束缚,一是生理上较男性处于劣势,更重要的是,“命由天定”、“听天由命”的唯心的宿命论已经深深地禁锢了女性的思想,放弃了思考与斗争的权利。
封建时代的中国,婚姻家庭制度的设计更加完善,思想观念尤其是儒家的“礼”的潜移默化达到高峰。封建伦理准则要求妇女一生“三从四德”,“幼从父兄、嫁从夫、夫死从子”;“德、言、容、功”,修养、言谈、举止、外事严格恪守所谓“妇道”,以顺从为本。对女性义务性的规定却从来没有权利的保障和救济,甚至出现“七出”这样明显歧视女性的离婚制度,即使也有“三不去”的规定,其目的也只是维系儒家基本的道德底线,而决不是对女性权益的保障。家长专制、包办买卖婚姻、一夫多妻、夫权统治、从一而终,伴随中国古代女性的一生。幸福是与她们无缘的,即使是宗祠的牺牲供奉、钦赐的诰命夫人、官造的贞洁牌坊,又怎能抚慰她们早已枯涸的心灵?也有女性去争取属于她们的幸福,甚至不惜与保守的家庭与社会决裂,背上不齿的“骂名”:武则天代唐称帝、李清照一生凄凉、林黛玉韶华早逝、祥林嫂思子成颠、张爱玲半生悲情,结局往往是悲剧的,至今令人唏嘘不已。
悲情的不仅仅是中国的女性:与中国古代女性长期受礼教思想束缚不同,西方女性大多信奉基督教,教义《圣经》中就有“上帝取亚当一条肋骨创造夏娃”的说法,“女性天生比男性少一条肋骨”,因而在她们中的大多数人看来男女不平等是天经地义的,甚至是无可质疑的;印度教俗中有“刹蒂制”,无数年轻的女性为早逝的丈夫殉葬,在“烈火中永生”,结束自己悲剧的一生,恶俗未除,流毒至今;阿拉伯国家长期认可“荣誉谋杀”,即允许“不贞”“不洁”女性的父兄亲手杀死自己的女儿或妹妹,而不被追究刑事责任甚至会受到社会的褒扬。可怜的阿拉伯女性,得不到“公平正义”的法律的保护,惨死与应当被禁止的“私刑”之下,更为悲哀的是,执行的刽子手竟会是自己的亲人!中世纪的苏格兰贵族被授予“初夜权”,其领地上每一个新婚女子的初夜都被残暴的贵族羞辱蹂躏。新婚之夜应当是神圣、浪漫,充满期待的,但于苏格兰平民少女而言,却是一场噩梦,成为终生挥之不去的阴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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