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非传统刑事司法的模式化定位

  纵然犯罪行为生成的具体的现实情境各有不同,个体特征和文化差异在所难免,但犯罪人的心理状态与道德观念仍具有高度的可预测性,能够切实地反应出行为主体的心理弱点与矫正切入点。治疗性司法凭借规模化、科学化的犯罪救治措施,努力在弱化正规刑事诉讼的同时发现不经意之间泄露的犯罪人的“心理密码”[7],确保犯罪预防专家观测下的客观犯罪行为的主观意义与犯罪人的人格特质直观化,便于根据其犯罪心理机制整合适时适量的预防措施。敲诈财物时的恐慌意味着行为主体的脆弱性与不稳定性——高等频度、中等强度压力下的针对性累犯预防措施将会产生适当的矫正效果;夜间盗窃时的附带性毁损财物、恐吓被害人等暴力宣泄预示着行为主体的转化型危险系数较高——非正式、低强度的社区矫正、教育机构设计的预防措施势必失灵,严厉的封闭式监控与强制性劳动相对而言更能取得部分成熟的治疗效应;倒刷信用卡、网络盗窃等新型财产犯罪时的追求刺激与成就感表明此类犯罪人具有区别于传统财产犯罪人的经济社会条件和个人综合实力——其相对较高的智力水平能够保证犯罪预防专家精心设计的心理教育课程发挥实践作用。
  治疗性司法明显倾向于从道德情感的角度寻找治愈行为人犯罪欲望的方法。道德情感是对于个人面对的现实情景的复杂心理表现与反应模式,需要集中大量的心理学专家运用高端心理分析处理器进行测量。犯罪语境化的道德情感经历是对个体因从事特定行为而产生的痛苦或快乐的真实心理回馈,掌握犯罪道德情感的发展脉络是愈合“亲犯罪性非常态倾向”[8]的治本之策。对处于犯罪诱惑压制下的行为主体而言,实施犯罪行为与否,是道德选择境遇下典型的对错判断。道德情感的现实表达为治疗性司法透视青少年财产犯罪人的内心决定与行为模式提供了深刻的分析视角。积极道德情感是由适当的现实处境造就的行为主体正常渴望满足后的道德平衡。消极道德情感是不当现实处境形成的破坏性个体焦虑或者行为主体违背个人、社会价值标准规范后的痛苦心理结果。在实施犯罪的完整流程中,道德情感为行为人持续提供“道德—罪恶”二元机制,进行感触分析与内心判断。经抽象化的财产犯罪道德情感相互作用模式可以归纳为:(1)轻视自我尊重、罔顾行为后果以及之于他人权益的相对冷漠形成了实施犯罪的内心确信;(2)因犯罪被捕、定罪、执行刑罚而产生的负面标示性烙印引发犯罪人对社会规范的逆反责难,对期望得到别人尊重和产生自我尊重、实现自我价值的极度模糊;(3)消极道德情感的不信任感与不确定性循环使得犯罪的数量与严重程度渐次攀升。治疗性司法旨在激发积极道德情感,使之成为犯罪人的心理抑制动力,从而监控型为主体健康心理的危险蜕变前兆,适时呈现,阻止现实犯罪行为的成型。
  治疗性司法的实际运用在刑事领域开辟了全新的司法文化,使犯罪人痊愈、犯罪问题解决等概念成为了刑事司法的固有内涵而非外部强加且遥不可及的价值目标。心理状态、心理疗法、心理分析等心理学解释模型使刑事司法不断融入对犯罪人的个体性考察,除了去处犯罪人行为恶习之外,还承担起心理辅导的重任。虽然治疗性司法与矫正性司法在外观上都以犯罪人的社会复原为导向,但前者主要通过聚焦于提升心理学专家在刑事司法过程中的作用来保证制度价值的实现。显然,通过上述分析我们可以发现,治疗性司法更多的需要借助于有力的财政保障与高端的犯罪科学理论支撑,如若没有不惜血本进行司法成本初次投资的勇气以及持续性成本跟进的实力,刑事司法系统可能难以经受试验性制度的成本耗费风险与衔接过渡阶段机制紊乱的阵痛。此类成本投入模式的刑事司法程序是否适用于司法资源稀缺国家,值得通过量化的实证研究进行观察。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