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浙江省为例,由于经济相对发达,其对失地农民的补偿标准与全国平均水平相比还略高。但是,据浙江省农调队调查,只有6.8%的农户对此表示满意,有22%的农户认为补偿标准严重偏低,53.2%的农户认为偏低。浙江省上虞市百官镇梁家山村的土地,政府拍卖时价格上升到100多万元一亩,而农户的征地补偿安置费只有2.5万元一亩。另据国土资源部调查,襄荆高速公路荆州段征地中给农民的安置补助费是500元/亩,仅为法定最低标准的一成。
(五)补偿方式单一,难以解决农民的长远生计
与国外相比,我国农民未能享受到有效的社会保障,所以在补偿问题上国家和农民都希望建立长期稳定的社会保障。但现有的补偿方式却是“买断式”一次性给付,不少农民称之为“一脚踢”。由于农民本身的理财能力和投资能力偏弱,即使给得多一些也难免坐吃山空,更何况当前土地征用补偿标准严重偏低。农民的近忧远虑更激化了征地中的矛盾。
(六)补偿金发放监管不力,克扣、贪污现象严重
由于对农村土地补偿款分配和使用的监管不到位,导致补偿金的发放过程渠道不畅,分配混乱,克扣、贪污以及乱投资等现象不断发生。
例如,浙江省富阳市后周村从1990年至今出让土地得到补偿款的总额高达1935万元。由于对农民的补偿只是有限的“青苗费”和“口粮补偿金”,这笔钱绝大部分留在村集体经济组织手中。1935万元的土地补偿款中至少有1200万元被后周村委用于兴办企业和各种经营性实体。而这些众多的实体无一能为集体经济增收,用于投资的巨额土地补偿款基本上全打了水漂。村民认为,不是后周村办的企业不赚钱,而是赚的钱甚至连同企业本身都进了少数村干部的腰包。
(七)腐败现象严重、社会各界反映强烈
由于征地的决定权高度集中在政府手中,加之土地审批权重利大,极易滋生腐败,土地审批领域已经成为腐败的重灾区。在相当一些地方,没关系、没钱不批地,有钱有关系乱批地现象相当普遍,从而助长了贪污腐败之风,导致巨额的土地增值大量流入了不法商人和贪官之手,已经引起社会各界的强烈不满。
二、解决土地征用中存在的问题已刻不容缓
(一)极大损害农民的合法权益
目前土地征用中存在的种种问题,不仅牺牲了农民的当前利益,而且还损害着农民的长远生计。据国土资源部资料显示,改革开放以来,政府利用低价征地高价出让的方式,从农民手中拿走的资金约为2万亿元。当前,在征地过程中所采取的只给失地农民发一点安置补助费的做法,造成大批“种田无地,上班无岗,低保无份”的“三无”游民。特别是一些年龄偏大、文化程度不高、缺乏劳动技能的纯农业户,成了打工没人要,经营无门路,办厂缺本钱,生活无保障的赤贫户。农民的贫困不仅使农民丧失购买力,不能成为真正的市场主体,反而成了被救济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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