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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质中寻求统一——从《欧盟宪法条约》到《里斯本条约》

  欧盟在通过非战争的方式实现欧洲一体化的道路上已经做出了巨大的努力,并逐步把欧洲一体化推向深入,但是欧盟的发展一直存在着阿基流斯之踵,那就是“民主赤字”。在欧洲一体化的进程中,各国政府层面的积极态度与公民层面的冷漠一直并存,欧盟的发展主要依赖于各国政治精英们的意志,因此欧盟政治与公民阶层的距离越来越远,正如捷克前总统哈维尔指出的那样,欧洲正在分裂为一小群欧盟专家与大多数的欧盟文盲群众。因此,民主基础的薄弱几乎是欧盟与生俱来的弊病。一方面,欧盟的决策过程一直缺乏公开性与透明度,缺乏公民监督,作为欧盟的最高政治机构与决策机构,欧盟理事会是由各成员国与政府首脑组成,其议事过程是在几近封闭的状态下完成的,除了最终的成文文件之外,一概秘而不宣。另一方面,作为欧盟唯一的民选机关,欧洲议会的性质仅仅是议事咨询监督机关,并不具有立法权。尽管从1979年,欧洲议会就开始实行直接选举,但是一直得不到各国政党的重视,而选民也是非常冷淡。欧盟民主基础的薄弱影响了欧洲范围的公民认同的形成,已经成为制约欧盟发展的瓶颈。
  合法性问题直接源自西欧政治传统中根深蒂固的国家合法性的理念,这种理念至少可以追溯到洛克,洛克认为,天赋人权,所有人生而自由平等,政府的产生是个体为了更好的实现自己的权利而将本来属于自己的一部分权利授予了政府,因此一切政府的权力都是有限的,而且只有得到被统治者的授权时才能合法行使权力。欧盟的合法性是来自于成员国家通过条约让渡的部分主权,而非直接来自于欧洲的公民,欧盟的性质也就只能停留在政府间合作组织的层面。但是,欧洲政治精英已经对欧洲的未来达成共识:不再满足于合作的加强与各国的联盟的现状,欧盟的最终目的地是欧洲联邦。而公民层面的民主基础的薄弱与欧洲范围的集体认同的缺失,已经在制约着这一目标的实现。
  梁漱溟曾指出“欧人在经济生活上水陆交通上彼此往来密切相依,却不能统合为一大单位者,其身近而心不近也”。[4]因此,只有加强欧盟的民主基础,塑造欧洲范围的统一公民,加强欧洲特征的集体认同,推进欧洲社会一体化的进程,才能提高欧盟的政治合法性,实现欧盟超越性的发展。而正是在这样的历史背景下,关于欧洲认同的研究就成为欧盟进一步发展无法绕过的关键词。正如雅克·德洛尔(Jacques Delors)所说:“不考虑欧洲认同,不努力确定欧洲人应该对他们自己有什么样的认识,能够重新统一欧洲吗?”,“坦率的说,我认为那样是不可能的。虽然这个使命证明会是具有冒险性和困难重重的。”[5]
  二、欧洲认同——克服“民主赤字”的良药
  认同(identity)作为一个哲学概念,主要是用来回答“我是谁”、“我们是谁”的问题。社会认同理论的奠基者塔吉费尔指出,社会认同是“个人自我界定的一部分,源于个人对他在一社会群体(或一些社会群体)中成员地位的认识以及赋予这种成员地位的价值观与感情上的重要意义。”[6]社会认同至少涉及两个层面:(1)认知层面上的归类,这一过程往往倾向于把不同类别成员的差异最大化,同一类别成员的差异最小化。在这一层面上身份、集体意识、归属感等概念具有重要意义。(2)情感的功能,涉及群体成员对群体的价值判断和感情,它关系到个人和群体的连续性和自尊。因此,正如约翰·特纳指出的,认同主要是一种心理建构,它描绘并指示行为体如何在群体的基础上思考、感觉、评价,以及在群体环境下如何行动。因此,认同的形成被认为具有培养共同体意识,形成统一的共同体成员的功能,可以提高共同体的政治合法性。
  欧洲一体化所面临的民主基础薄弱、缺乏政治合法性的窘境,使欧洲人认识到欧洲一体化的深入开展不仅需要各国物质利益上的协调,而且需要一种观念和意识上的融合,这促使人们对欧洲一体化的社会和文化层面进行思考。欧洲一体化的深入需要一种社会心理的建设,其目的是要培养欧盟精英和民众对于欧盟的归属感和他们作为欧洲人的身份意识。这一心理建设的过程就是一种超国家的集体认同模式——“欧洲认同”的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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