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企业合并与反垄断法
魏丽丽
【摘要】企业合并有利于促进企业间的流通与合作,提高企业的生产效率和竞争力,从而推动我国经济发展和技术进步。然而,不加控制的企业合并会引起企业合并过度、规模过大,从而不可避免地导致种种垄断行为,最终损害消费者利益。本文在对企业合并进行利弊分析的基础上,从
反垄断法与企业合并有无对立关系的角度,对
反垄断法如何合理有效地控制企业合并提出一管之见。
【关键词】企业合并;规模经济;合并控制;
反垄断法
【全文】
长期以来,我国政府实行推动和促进企业联合的政策,并大力发展企业集团。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和企业组织结构的不断调整,我国企业联合和兼并的浪潮将会继续大踏步地向前推进,同时也将会涌现更多的跨地区、跨部门和跨行业的大企业集团。在我国,企业联合有利于改善我国企业过度分散和规模过小的状况,有利于促进企业间的人力、物力、财力和技术方面的流通和合作,提高企业的生产效率和竞争力,对促进我国经济发展、技术进步和改善人民生活有着重要意义.然而,企业联合过度,规模过大将会破坏市场的公平自由竞争,而且不受法律限制的企业合并还会成为企业谋取垄断地位和限制竞争的一种手段。根据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的经验,要保持市场的竞争性,防止过度的经济集中,就必须对企业合并实行控制。本文在对企业合并进行利弊分析的基础上,从
反垄断法与企业合并有无对立关系的角度,对我国即将制定的反垄断应当如何合理有效地控制企业合并提出些许建议。
一、对企业合并的利弊分析
企业合并是指一个企业能够直接或间接对另一个企业发生支配性影响的所有联合方式,包括取得财产、取得股份、订立合同等。企业合并是实现规模经济和经济集中的最佳途径:小企业间的合并可以实现一定的必要规模,从而有利于同占市场支配地位的企业相互竞争;在不同市场上开展经营活动的企业间的合并可以使新的竞争者进入市场,促进市场的开放;企业合并可以提高企业的效率,有利于企业筹集资金,改善经营管理和实现规模经济;此外,企业合并还可以使合并企业获得一些紧张的资源,如专利权,工程专有技术,被合并企业的市场、客户、知名商标和商业秘密等。 [1]美国经济学家、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乔治•斯蒂伯格曾说过:“一个企业通过合并其竞争对手的途径成为巨型企业是现代经济史的一个突出现象”。“没有一个美国大公司不是通过某种程度,某种方式的合并而成长起来的”。 [2]目前,我国市场经济尚处于起步阶段,企业规模普遍偏小,生产过度分散,造成资源配置的盲目性和低效益。例如,汽车企业有较好经济效益的其年产能力应为40- 60万辆,年产100万辆才具有国际竞争力。世界汽车年产量超过百万辆的企业有12家,其年产量占世界总量的77%。日本汽车产量的80%集中在5家企业,美国96%的产量集中在三家企业,德国90%的产量集中在四家企业。而中国现有的汽车制造企业122家,综合生产能力为年产180万辆,年产能力超过 10万辆的企业仅有5家,最大的一汽集团年产量也仅为18万辆,89%的厂家年产量不足1000辆。 [3]因此,在相当一段时期内,推动企业合并,发展企业集团,促进规模经济,增强企业竞争力,形成优化的市场结构是我国的首要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