伯尔曼认为,尽管这段历史中的大部分材料在此之前已经广为人知,但是当人们转换视角将各种专门史材料整合在一起的时候,却可能带来意想不到的结果,以至于有人可能会称这段历史可能是“幻想的作品”。 本书导论第23—24页。 本书17页。 在这个10个特征中,伯尔曼强调了“西方的”法律的自治性、法律的职业化以及法律职业者的独立性、法律被作为一个历史的整体的连贯性和历时性以及其本身的成长性、法律被认为是最高权威且超越于政治、西方法律秩序内部中存在各种法律体系的共存和竞争,当然还有其在能动性与稳定性以及越超性与内在性之间所取得的平衡——即依赖于革命又能够超越革命的特性。参见本书导论第43页。 本书导论第6页。 本书序言第V页。 方朝晖:《文明重建、中西学术与儒学的复兴——试谈儒学今日复兴的三个条件》,载《哲学动态》,2007年第5期。 在某种意义上,我开始越来越相信“中国特色”这一口号。然而,当这个口号被用作保护一些特权或者即得利益时,又会产生颇多矛盾。在这个意义上,邓正来先生提出的“中国法学向何处去”就是这种迷蒙的一种反映。 本书第27页。 黄仁宇:《<万历十五年>和我的大历史观》载《黄河青山》,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1年版6月版。 当然,对于西方历史了解的人们肯定不会认为这种担心只是伯尔曼才会有,听听下面这段话吧:“一个产生了美好艺术的崇高时代正在走向死亡。有人可能会用赞歌来颂扬新发现的方便和自然规律。我注意到的却是这个衰落世纪的种种罪恶。它们使我悲哀,使我愤怒。多大的遗憾,多大的耻辱,令我不堪回首!”这是教皇利奥十三世的布道,时间是1901年1月。而更敢放狠话的迈斯特则认为,背弃神的人类必陷于血泊之中。参见冯克利:《以古典情怀针砭现代性的困局:评布鲁姆<美国精神的没落>》 ,资料来源:正来学堂,http://dzl.legaltheory.com.cn/info.asp?id=13701,最后访问日期2007-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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