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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革命、法律以及危机中的出路——《法律与革命》所带来的几点思考

  四 启示,以及并不多余的话
  应该承认的是,对于这本巨著我已经失去了批判的能力,所能够做的仅仅是试图真正进入作者的“场域”,然后尽可能的理解作者跨越千年的思考,并得出一些可能的思考结论。
  首先,诚如本书力图揭示的那样,当一种文明或者传统面临危机的时候,应该从何处寻找并通过何种途径来寻找解决的路径呢?读完本书的人对于伯尔曼的“溺水者”理论肯定都会印象深刻并予以某种程度的赞同,而且西方文明确实是通过这种方式一次次地从文明的源头找到应对危机的方法,从而使文明和传统在得到继承的同时不断向前发展。
  然而,这实在无法不使我们想到中华文明。从我们这个民族诞生到一个多世纪以前,我们正是如同伯尔曼一样,认为当遇到文明或者民族危机的时候,是可以也应该从祖先那里得到启发的。所以那时即便是对于现存社会的变革,那么变革措施也必须能够从先前的历史中找到当下改革的“先例”和“模型”,甚至到了19时期的最后几年,康有为还不得不采用“托古改制”的办法来证明维新变革的正当性和合法性。然而,在此之后,随着一系列战争的失败和旧文明体系崩溃,中国人开始对伟大的中华文明形态失去信念。甚至直到今天,中国人仍然没有足够的勇气从自己祖先的智慧中汲取营养——“对中国古代历史经验的积极态度都容易被当成不合现代性的需要而遭到质疑。” [17]而从历史中寻找答案的思考方式被从西方寻找答案所取代。
  尽管在经过了一个多世纪的徘徊之后,我们也明白了未来的中国不可能全盘照搬西方现代文明的样式——因为即便“改造国民性”是可取的,它却也永远洗不掉黄河泥沙在我们身上留下的累累斑痕。但是我们又能够从祖先那里,从中国的历史中找到当下问题的解决方案嘛?我们迷蒙却并没有答案。 [18]
  其次,之所以将本书与《万历十五年》以及《中国大历史》放在一起读,是因为伯尔曼同黄仁宇先生一样,认为对于某些问题的解决需要进行“长时间跨度的解释”,并认为“现行境况常常很大程度决定于甚至是几个世纪前发生的事件”, [19]因此我们必须“放宽视界”,“将历史的基点推后三五百年才能摄入大历史的轮廓。” [20]要摆脱“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弊端,要找到问题真正的答案,或许我们必须这样做。伯尔曼先生和黄仁宇先生以他们出色的研究已经证明了这一点。
  最后,在这里,我不愿像多数人那样,去关注伯尔曼所谓的“西方法律传统危机”是否真正存在这样一个问题,尽管这是本书的理论的立论之根本乃至前提——因为诚如伯尔曼所言,今天西方社会的危机已经导致了西方法律传统的终结这样一个论断并非是在科学上可以证明的,也并非通过辩论就可以一目了然,它只能是“某人感觉到这一点,某人则没有察觉到。” [21]所以我认为与其关注这个无法回答的问题,到不如在假定伯尔曼所谓的这种危机存在的前提下,讨论这种危机是否真的会变为现实——这并非是一种对于“大前提是否成立视而不见”的愚蠢行为,其具有特殊的意义。在我看来,伯尔曼提出这一可能的危机的意义在于,其能够促使人们不断反思西方文明是否已经走入歧途,然后及时的调整社会发展的方向。所以无论在后来的历史中这种带有预言性质的反思被认为是多么的荒诞不经。对于作者却也并无多大遗憾:毕竟,每个时代总需要一些冷静或保守的人来唱唱反调,以便让整个社会不会因过于狂热,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正是因为西方社会能够不断涌现出伯尔曼这样能够并擅于发现社会“病症”的人,从而避免了其走向“病入膏肓”。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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