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责任险是由保险公司提供的董事责任的保险。和其他保险一样,它对保险范围内的符合保险合同规定的投保事项进行补偿。董事责任险的好处是在有关案件的赔偿中,除公司、个人之外引入了第三方力量。由公司以外的第三人(保险人)提供的补偿,不受公司破产的影响;根据保险条款的规定,对某些公司规定不能补偿的事项也能进行补偿等。董事责任亦有明确的保险范围,它只为过失和不当行为产生的责任赔付,不包括不诚实或明知的恶意行为,也不包括关于诽谤和身体伤害等责任。董事责任险的险费通常由董事及高级管理者供职的公司负责缴纳,保险合同的承保方式、理赔方式、费率厘订等具体事宜因保险公司和投保公司的不同情况以及当地法律的具体规定而有所差异。从总体上看,董事责任险体现的是一种董事责任的补偿机制。
【注释】张昊: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李震东: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助理审判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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