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通过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等形式减轻或者免除董事在特定情况下的个人责任。
3. 规定董事的责任和费用补偿制度。董事责任和费用补偿制度,是指公司根据法律或者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在董事因职务行为而被起诉时,对董事为抗辩其民事或刑事责任而支付的有关费用,以及根据法院判决或和解协议应支付的赔偿数额或相关罚款予以补偿的法律制度。通过补偿,尽管董事是以被告身份出现的,但事实上由公司承担了诉讼花费和(或)判决书或和解协议中的赔偿责任。
4. 为董事提供责任保险。
其中,董事责任和费用补偿制度与董事责任保险制度之间有着非常密切的联系,后一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是前一制度的补充。
总的说来,英美
公司法在传统上比较注重董事个人利益的保护,董事责任豁免机制旨在强化董事个人责任的前提下寻求一个适当的平衡,既不能使董事觉得有了责任豁免机制象吃了定心丸,就可以从事违背其信义义务的行为;又不能因缺乏法律保护担心承担个人责任而干脆无所事事、消极任之。
笔者认为,董事责任豁免机制从制度设计的基础看,可以分为三类:法定免除机制、意思豁免机制、董事责任保险机制。
一、法定免除机制。
法定免除机制包括经营判断规则和异议董事的责任免除。其制度基础在于董事在处理公司事务的过程中其行为符合社会对董事的一般期望。董事的行为没有违反他在公司法律关系所应当承担的义务。法律制度直接规定其对相关人的损失不承担个人责任。严格说,商业判断规则和异议董事的责任免除并不是免除机制,而是董事责任构成阻碍要件。
(一)商业判断规则
商业判断规则(Business Judgement Rule)作为一个判例法理,是在美国最先形成的。然而在美国,甚至各个州对商业判断规则的理解也各不相同。而法院对它的内容所作出的解释也更是多种多样。长期以来,美国的立法界以及理论界一直试图对商业判断的原则作一个统一的定义。现在,关于商业判断的规则的概念,在美国主要存在三个主要的立场,分别是:《修正示范
公司法》的示范规定;美国法学会(ALI)在《公司治理的诸原理——分析和劝告》 (以下简称ALI“诸原理”)中的概括;以及特拉华州的判例理论。其中以ALI“诸原理”中的概括影响最为深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