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三,对国家司法权造成一定的侵蚀。
其四,片面的法治观把私力救济作为法治的对立物。
周林彬最后总结说,由于企业权利私力救济存在的合理性与必要性,其具有相对成本节约、预期收益确定性等优势。应加大对私力救济的投入力度,规范、引导私力救济,利用私力救济补充、完善公力救济,减少供求缺口、满足社会对权利救济的需求。
精彩问答
问:企业要提高自我保护能力要做哪些工作?可行的手段有哪些?
周林彬:我认为企业要提高自我保护能力最关键的就是要知法和懂法。在目前,企业自我保护手段有以下几种:第一,可以行使自助权,包括正当防卫、紧急避险和债的保全。债的保全是指债权人为防止债务人的财产不当减少而危害其债权,对债的关系以外的第三人所采取的保护债权的法律措施。债权人保全债权的权利有代位权与撤销权两项。代位权是指如果你的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债权,但你的债务人不行使债权,致使你的债权不能实现,你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让你的债务人直接将钱还给你。撤销权是指当你的债务人将财产无偿赠送给他人,危害你债权实现时,你可以申请法院撤销你债务人的行为。第二,可以用交易习惯和行规来约束双方的行为。第三,运用法律规范双方行为。企业应该在经济合同、劳动合同中将各种条款明确,通过合同来防范风险。第四,要找法律的漏洞,尽量降低成本,比如,合理避税就是一种企业的自我保护行为。我们要记住一句话“法律不能违反,但可以规避”。
问:企业如何防范刑事风险?如果企业卷入刑事犯罪案件中,如何处理?
王思鲁:(笑)同刑事律师做朋友,做终身情人。(全场听众大笑)
问:企业如何选择好的律师?
周林彬:我认为要找规模大的律师事务所,律师个人要专业素质高,经验丰富。我特别要提醒大家要注意律师的专业性,高层次的律师不可能是面面俱到的“万金油”。还有,就是律师要有诚信的职业道德,这就要看律师的口碑了。
问:我们一般人都会认为合同越专业越好,您刚才却说合同尽量不能用法律术语,这是为什么?
王思鲁:首先,如果你草拟的合同太多法律术语,对方可能看不懂,看不懂人家自然就不敢签了。还有,别人可能感觉你太过精明,担心吃了亏;另一个原因,是法官一般也会在合同条款出现模棱两可的情况下,倾向保护不太懂法律的一方。这就是心理学了,做律师,做企业,都得懂心理学。 在经济来往中,法律并不是最重要的,法律服务应渗透着多种知识,而非仅仅是法律。法律仅仅是躯壳,如果没有血肉,怎么也活不起来。法律至上主义不要说在中国,就是在标榜法治的美国也行不通。特别在经济领域,在任何国家,先学做人,后做事是经济合作首先要考虑的,特别是诚信问题更是首先要考虑的。没有诚信,即使再规范的制度也无济于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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