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重点法条解析与企业应对点津(九)
石先广
【全文】
三十五、劳务派遣企业的资质
【法条】第57条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照
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五十万元。
【解析】这是对劳务派遣企业资质的规定。先前的法律对劳务派遣企业的资质没有相应的规定,导致劳务派遣企业鱼龙混杂、良莠不齐。新法对劳务派遣企业设立了门槛,有利于促进劳务派遣的健康发展和规范运作。
【应对点津】对于劳务派遣企业而言,设立劳务派遣机构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的资质;对于使用劳务派遣用工方式的企业,选择劳务派遣企业前,应当首先审查其是否具有法律规定的资质,若未尽审查义务的,将需要承担不利后果。
三十六、劳务派遣中的劳动合同
【法条】第58条 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解析】在劳务派遣三方关系中,劳务派遣企业与被派遣劳动者之间是劳动关系,因此,法律规定劳务派遣企业应当按照本法与被派遣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务派遣中的劳动合同出具有普通劳动合同的共性外,本身还具有一些特殊性。根据本法的规定,其特殊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
1、必备条款的特殊性。劳务派遣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除应当包含本法第17条规定的事项外,还需要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劳务派遣的期限、工作岗位等反映劳务派遣特性的一些内容。
2、劳动合同的期限。一般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内容的劳动合同,其中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的期限,双方可以自由选择。但是,劳务派遣劳动合同的期限法律给出了限定,即必须是2年以上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此外,对于劳动报酬问题,法律规定劳务派遣企业应当按月支付劳动者报酬,且被派遣劳动者没有工作期间也不得低于劳务派遣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报酬。
【应对点津】作为劳务派遣企业,应对本单位的员工进行梳理,及时与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派遣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同时还需要对本单位的劳动合同进行梳理,确保合同的条款涵盖法律规定的所有内容。否则,需要依本法的规定按照2倍工资支付劳动报酬。作为用工单位,在与劳动派遣企业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前,应事先审查一下劳务派遣企业与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合同情况,否则,如果劳务派遣企业与被派遣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的话,一旦产生纠纷,可能被认为被派遣劳动者与用工单位存在劳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