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我们的法律有点儿烦
司马当
【全文】
笔者曾在2007年初写过一篇题为《2006,中国法制的理性之年——为中国法制进步贺岁》的文章,被许多家媒体转载。但很快,笔者的律师执业证书就被安徽省司法厅“非理性”地吊销了。有朋友嘲笑说:你拍马屁拍到了驴背上,人家一驴蹄子踢过来,你立马就鼻青脸肿了。
是的,说起2007年的法制现状,笔者确实不敢恭维。
先是1月29日《暸望》周刊曝出《“偿命申请”揭冤情,错案拷问程序公正》,说的是内蒙古的呼格吉勒图在十年前“蒙冤”被杀,十年后“真凶”赵志红在法庭上递出“偿命申请”,称自己“被捕”之后,经政府教育,在生命尽头找回了做人的良知,要求我们的司法机关重查呼格吉勒图的案子,“让我没有遗憾地面对自己的生命结局”。笔者至今也没看到该案的后续报道,但愿不要让冤死者的家属去感谢杀人犯的“偿命申请”。但愿我们的法律也能显现出她的良知。
2007年11月1日,《南方周未》又曝出了聂树斌的案件。说的是十多年前在石家庄西郊孔寨村附近发生的一起强奸杀人案。而十年后,当杀人“真凶”王金书落网后,被公安机关押着到当年的孔寨村(现属石家庄市裕华区)去指认现场时,受害人康某的亲友告诉警方,“这个案件早被当地警方宣布告破,聂树斌已于十年前被执行死刑”。2007年4月,一审被判死刑的王金书向河北省高院提出上诉,理由是检察院未诉其强奸杀害康某的罪行,从而导致无辜者聂树斌蒙冤。王金书认为,自己虽然难逃一死,“但要走得没有愧疚,不想冤枉无辜者”。
正在笔者为这两个案件左右开弓地把“司法公正”的脸打得红肿而痛心的时候,媒体又曝出了“杀人真凶早已落网,蒙冤农民还在狱中”的新闻。
1998年1月19日晚,郝金安所在的山西省乡宁县台头镇全湾子煤矿河南籍的矿工刘茵和被人用刀杀死。警方将此案定性为恶性抢劫杀人。1月24日晚8时许,郝金安被民警叫走,民警同时在他的住处找到了和现场脚印吻合的一双鞋及一件血衬衣。之后,山西省临汾市中院判决被告人郝金安犯抢劫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郝金安被送进监狱后,不断地向陕西省各级司法机关寄申诉状,称事发当晚,他在台头镇煤矿职工马某家打牌至深夜11时许,这个事情马某可以证明。“白衬衣我根本就没有,是警方硬定的”。但这些申诉都石沉大海。郝金安在给其姐姐写的信中说,自己曾遭民警毒打,数次昏迷,被冷水泼醒再打,直到肾被打坏,不得已作了肾切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