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组织的内部结构上,商主体必须对其科层制度进行有效的安排。商组织的权力机构、执行机构、监督机构之间的权力分配与协调,商组织的总、分组织的设立与关系,商组织的领导成员之间、领导成员与非领导成员之间、非领导成员之间的关系,都需要作出有效的安排。这些没有组织性是不能做到的。
此外,在商组织的日常运作中、在商组织与外部其他组织之间的往来中,都需要较强的组织性与计划性。
限于学识与水平,文中不周不妥之处,还望方家批评、指正。
【注释】作者简介:岳金禄(1980-),男,湖南省邵东县人,西北政法学院2004级经济法学硕士研究生。 寇志新主编:《商法学》,法律出版社1996年3月第一版,第1页。 《现代汉语词典》(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词典编辑室编,商务印书馆1978年12月第1版。本文以下的论述中引用《现代汉语词典》若未注明版本,就是指该版本)第636页。 《现代汉语词典》第1497页。此外,主体还有“事物的主要部分”之义。 以德国商法为代表的新商人主义,用商人的概念来表示商法;在商人主义的条件下,定义商法的前提是定义商人。在以法国商法为代表的商行为主义商法里,定义商法要先定义商行为,而要定义商行为又不能离开商人的定义。在以日本为代表的折中主义国家,商法的定义与商人及商行为的含义都有关系。所以,不论采取什么模式,商人概念对揭示商法的本质属性都具有决定性的意义。 《现代汉语词典》第1058页。 《现代汉语词典》,第252页。 《现代汉语词典》,第346页。 《现代汉语词典》,第815页 。 《现代汉语词典》,第1169页。 《现代汉语词典》,第431页。 《现代汉语词典》,第1354页。“意义”还有一种解释“价值,作用”。 范健主编:《商法》(第二版),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02年8月第二版,第31页。 按照波普尔的证伪理论,要洞察事物的真面目是不可能的。因为事物的真面目就象终极真理,我们的认识就是抛物线本身,而终极真理如同抛物线的渐进线。抛物线能够无限的接近其渐近线,但是永远不能与其渐近线相交。 波普尔所谓的证伪是指科学理论和命题不能被经验证实,而只能被经验证伪。他认为任何理论都具有普遍有效性,因而任何理论都必然是普遍命题或全称命题。但是,经验观察到的仅仅是具体事物,而具体个别的事物不能通过归纳法上升到一般和普遍,因而经验不能证实或证明一般性、普遍性的理论。他还认为,经验证伪方法是划分科学与非科学的标准。一个理论或一个命题如果能够被经验证伪就是科学的;如果不能被经验证伪就是非科学的。 《现代汉语词典》,第111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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