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公司法合同路径的再认识

公司法合同路径的再认识


杨文昭


【关键词】公司法  合同路径 古典经济学
【全文】
  最近在冯玉军老师主编的《中国法经济学应用研究》一书中拜读了罗培新教授的大作《公司法的合同路径——兼论我国公司法规则的正当性》一文,深有启发。尤其对文中对于公司法的古典经济学角度考察产生了浓厚的兴趣,笔者认为:无论是在研究进路还是评价标准上,这一研究都是对公司法知识视域的一次扩展,比之于单纯的从法律角度来研究法律问题,能够突破概念法学的阐释性,在社会学科综合的维度内展开对传统问题的创新见解,无疑是很好的完成了知识与信息的跨界搬运。
  在文中,罗培新教授用古典经济学考察了公司法在市场经济下规则的正当性,并指出转型期内政府管制下立法制定的公司法考虑的是一种短期效应,这种立法思路有利于当前整体形势的稳定,但如果长期如此,对市场规律的违背有可能造成经济结构的畸形发展。随后作者从科斯《企业的性质》一文出发分析公司的结构构成,提出了阿尔钦、德姆塞茨、詹森和麦克林等人的公司合同理论,形成了文章的主体指导思想。作者随后引入了合同的特殊形式“关系”合同和它的倡导者麦克尼尔教授的理论,进一步说明了公司发展与合同修正之间的密切关系。最后作者提出了基于市场和技术构建的公司法在长期内必须与技术的进步与市场机制的成熟相适应,完成自身对于法律品格的完善,使它的合法性危机顺利解除。笔者阅读后颇有感想,一是对新古典经济学理论重新产生了兴趣,意图对他所倡导的自由主义与我国现有公司活动的自由度做一理论上的比对;二是对文中所提到的国外一些理论重新建构模型,以求在结构的层次上使理论更好的发挥它的作用;三是描绘一幅“降临”技术与市场的公司法的发展图景。当然,以笔者浅薄的功力还不可能将这些问题论述的深入,本文的目的只在于加强我本身对这一问题的理解,将罗教授的观点和思维更好地融入我的知识体系内,以形成一个完整的理论解释。下文笔者将对这三方面的论题做一粗浅的分析: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