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当事人在提交立案材料的同时提交有限责任公司最近一次工商局的年审资料,由立案人员来初步判断诉讼费用,待法庭审判确定股权价值后再进行多退少补。
在法庭审判中,若当事人双方协商不成由法院对股权价值做出判决时,法院可以参照公司最近的工商年审资料,结合公司的净资产,一定年限内净利润的百分比来初步确定一个相对合理的股权价值。
四 确定股权竞价机制
当夫妻双方对共有股权争执激烈,调解不成,夫妻双方又对公司经营状况及发展前景均有足够的了解,对股票知识和炒作经验差异不大;那可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在人民法院主持下,对双方争执的共有股权通过公开相互轮番报价,确定共有股权归属报价最高的一方享有,另一方得到相应经济补偿的财产分割方式。[7]但是此时也应保证夫妻股权的分割应不违反法律和公司章程的限制性、禁止性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竞价要求经公司其他股东过半数以上同意转让给夫妻中非股东的一方且无优先购买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竞价要求夫妻中股东一方不得是禁止转让股份的发起人(
公司法第
142条第1款规定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或限制转让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法第I42条第2款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此外,竞价必须在人民法院的主持下进行一。人民法院在竞价过程中必须保持中立、公正,依次向原、被告询问所报价格,原、被告双方应作出清晰明确的回答,其他任何人不得参与竞价。当原、被告一方在对方所报价格超过自己所报价格后不再参与报价时,人民法院即可宣布竞价过程结束,最终确定股票持有人和股票最后价格。整个竞价过程人民法院应制作相应竞价笔录,当庭宣读,经当事人核对无异议后签字。[8]竞价结束后,如获得股权的一方翻悔或另一方对竞价价格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可以将股权判归另一方,由另一方以自己报价中所报最高价款给予对方相应经济补偿;如果双方翻悔,法院应及时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