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南非涉外结婚的法律适用

  南非国际私法学者弗西斯(Christopher Forsyth)教授指出,虽然南非法院会承认根据《婚姻法》第10条所缔结的婚姻,但该婚姻根据婚姻举行地法可能是无效的,除非婚姻举行地国家承认这种领事婚姻。如果婚姻举行地国不承认这种领事婚姻,其他国家一般也不会承认该婚姻。因此,弗西斯教授建议,打算缔结此类婚姻的当事人,如果希望他们的婚姻得到国际上的承认,他们最好也要根据当地的形式举行婚礼。 南非法律委员会也在其报告中指出,应对《婚姻法》第10条的规定进行修正,对此类婚姻进行限制。该委员会建议在第10条第2款之后再增加一条第3款的规定,即:
  “(3)一项婚姻不应在南非共和国之外任何一个国家内举行,除非办理结婚手续的官员确信:
  (甲)至少婚姻一方当事人为南非公民;
  (乙)在婚姻一方当事人不是南非公民的情况下——
  •该当事人不是南非共和国之外那个国家的公民;或
  •根据该国法律在该国不存在举行婚礼的必要条件;
  (丙)在婚姻一方当事人是南非共和国之外那个国家的公民的情况下,该国当局不反对在该国举行婚礼;或
  (丁)当事人在南非共和国之外那个国家根据该国法律所缔结的婚姻不会在南非得到承认。”
  虽然南非《婚姻法》规定南非法院承认南非驻外国的领事或使馆人员在驻在国所办理的领事婚姻,但南非没有立法规定,南非法院是否会承认外国驻南非的使、领馆人员根据其本国法律在南非所办理的此类婚姻。在这种情况下,南非法院会根据婚姻举行地法,即南非法律来判定此类婚姻在形式上是否有效。
  南非涉外结婚实质要件的法律适用
  结婚的实质要件是指当事人结婚必须具备的条件和必须排除的条件。前者一般包括双方当事人必须达到法定婚龄、双方当事人自愿结婚等。后者一般包括双方当事人不在禁止结婚的血亲之内、不患有不能结婚的疾病、不存在重婚等。各国有关涉外结婚实质要件的法律适用规则主要有三种:适用婚姻举行地法、适用当事人的属人法、混合适用婚姻举行地法和当事人的属人法。在南非,结婚的实质要件也涉及诸如结婚能力、父母的同意、亲等关系等此类问题。南非国际私法学者的权威著作及判例法都支持这样一种观点:涉外结婚的实质要件完全由婚姻举行地法支配。 不过,该规则两个例外,即法律规避例外和公共政策例外。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