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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非涉外结婚的法律适用

南非涉外结婚的法律适用


朱伟东


【全文】
  结婚是男女双方根据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确立夫妻关系的行为,而涉外结婚是具有不同国籍或法域的男女双方之间、本国公民在外国、或外国公民在本国缔结婚姻的行为。结婚只有符合法律规定的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才具有法律效力。由于各国有关婚姻的法律规定千差万别,在涉外结婚方面常常出现到底应适用哪一国家的法律,来判断一项婚姻是否已合法成立。许多国家将结婚的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分开,分别确定它们应适用的法律。南非国际私中有关涉外结婚的法律适用也采用了这样的做法,对涉外结婚的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的法律适用分别确立或制定了相应的规则。
  南非涉外结婚形式要件的法律适用
  结婚的形式要件,是指一项合法、有效的婚姻必须履行的形式,如民事登记方式或宗教方式。对于结婚形式要件的法律适用,根据国际私法中“场所支配行为”的原则,世界上许多国家主张适用婚姻举行地法(lex loci celebrationis)。按照这一法律适用规则,结婚形式只要符合婚姻举行地法的规定,就是有效的。南非国际私法中也采用了该法律适用规则,如果一项婚姻是根据婚姻举行地法缔结的,它在形式上就是有效的,只要双方当事人不是为规避南非的有关法律规定而缔结这项婚姻的。
  结婚形式要件由婚姻举行地法支配这一法律适用规则在南非存在一个例外,也就是说,即使在国外缔结的一项婚姻没有符合婚姻举行地法所要求的形式,但它在南非法中却可能是有效的。这种情况大多出现在领事婚姻中,即在驻在国不反对的前提下,一国授权其驻外使领馆的外交人员为本国侨民依据本国法律规定的结婚方式办理结婚手续,成立婚姻的制度。例如,侨居在甲国的一对乙国男女,可以到乙国驻甲国的使领馆,由乙国使领馆人员根据乙国法律规定的结婚方式为他们举行婚姻。但是,根据国际法,驻在国没有义务允许派遣国大使或领事为其侨民举行婚姻,在驻在国办理一切人的婚姻属于驻在国的主权事项,因此,派遣国必须征得驻在国的同意,才能为其侨民举行婚姻。该项例外规定在南非《婚姻法》中。该法第10条规定,在南非共和国之外的某个国家内缔结的婚姻,在南非将是有效的,如果该婚姻是由南非驻该国的使、领馆人员所办理的,婚姻的双方当事人都是住所在南非的南非公民,并且该婚姻是根据南非《婚姻法》缔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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