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证据一定是科学的吗
吴丹红
【全文】
这是一个“科学证据”的时代。当司法证明从蒙昧的神证制度阴影之下摆脱出来,当革命的号角吹散了刑讯逼供的梦魇,当科学技术的发展成为人类文明的福音,科学证据的时代就触手可及了。在法庭上,电子证据、指纹鉴定证据、声纹鉴定证据、文书鉴定证据、枪弹检验证据、法医病理学证据、毒物学证据、中子活化分析、测谎证据等等,正在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何家弘教授曾经说过,“可以毫不夸张地预言,21世纪的司法证明将是以‘物证’为主要载体的科学证明”。我们也越来越清晰地认识到,依靠神明裁判、被告人口供的时代已经成为历史的一页,科学证据将要在未来的审判中大显身手。但是,如何“科学地”认识科学证据,也成为摆在司法人员面前的一个重大挑战。
科学证据又称为科技证据,通常是运用科学技术原理和方法发现、收集和保全的证据,它与传统证据的区别在于其科学技术的特征。例如,指纹被认为是每个人独一无二的身份证明,世界上迄今为止还没有发现两个人的指纹完全一样,因此,它也成为证明案件事实最可靠的证据。同样,DNA的双螺旋精致结构让人叹为观止,其独特性也为司法人员所青睐,美国根据罪犯遗留的DNA破获的“无头案”每年都有好几百起。随着科学证据越来越多地出现在法庭上,传统依赖口供的证明方法逐渐被取代,这无疑是司法证明的一大进步,因为无论从结果的真实性还是程序的公正性而言,科学证据都有着显著的优势,它不但促进了事实真相的查明,保障了诉讼效率的提高,还进一步实现了诉讼文明。但是,科学证据也对司法人员提出了新的挑战。法律人可能对法律规范了如指掌,但对于专业的科学领域可能一无所知,囿于经验与知识的不足,他们在甄别科学证据的证据能力和证明力问题上可能会作出错误判断,轻率地排除或盲目地相信科学证据。当然,法庭上可能有专家或者鉴定人出庭说明专门性的问题,但正如科林·埃文斯在《证据》一书中所说的,“我们是不是仅仅因为科学家们所穿的那身白大褂而太相信他们所说的话呢?他们是不是也偶尔会犯错误呢?”科学证据就是科学的吗?这是初识科学证据的人都会发出的疑问。
赫伯特·麦克唐奈曾经说过:“在审判过程中,被告人会说谎,证人会说谎,辩护律师和检察官会说谎,甚至法官也会说谎,唯物证不会说谎。”但是他忘了,包括物证在内的科学证据并不会自己“说话”,科学证据的发现、提取、保全、检验、证明都需要人的参与,而一旦涉及到人为的因素,其真实性就会不可避免地受到影响。证据之所以为证据,不在于其本身的属性和特点,而在于它与待证事实的关联性,只有当证据能证实或者证伪案件事实,它才能进入诉讼的视野,而这种关联性,需要人去发现。几乎所有的科学证据,都是间接证据,单独并不能证明案件事实,而需要与其他证据相结合,通过推理和推论得出案件事实,这个过程也不能缺少主体的作用。而且,很多科学证据的证明价值需要借助科学手段和科技人员来实现,其信息的“解码”过程离开了人,是不可能实现的。因此,人证所可能存在的缺陷,科学证据也不能完全避免。对科学的错误认识、不严谨的取证过程、似是而非的鉴定结论,都可能让人误入歧途。科学证据也会“说谎”,只不过,它说的谎更为隐蔽、更难察觉。如果我们固执地认为科学证据就一定是科学的,就会“出了狼窝,又入虎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