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的公众期待
吴丹红
【全文】
据新华社报道,2007年12月下旬召开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将首次审议
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个税起征点是否再次提高引发关注。专家建议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提高到2000或2500元。在今年物价总体水平维持高位的情况下,这种提高起征点的呼声并不意外。《中国青年报》和新浪网最近作的一项调查显示:3698名参与者中,有97.0%的人认为目前的个税起征点不合适,期待能将其调高。记得在2005年,围绕过低的个税起征点,舆论曾经讨论得沸沸扬扬,结果2006年元旦之后,个税起征点从过去的800元调整到现在的1600元。可是,从这次民意调查看出来,这个变化整离民众的预期显然有很大差距,因此这两年来,提议调高个税起征点的声音就没有停止过。前不久在清华大学举行的一个财政学研讨会上,一位教授提出个税起征点提高到万元以来,竟引来一片赞同声。
民意是一种公众期待的表达。笔者并不认为,民意所表达的,就是绝对正确,或者政府就应该遵照民意去做。而是,我们应当分析,在这种公众期待后面,有着什么样的正当理由,以及我们应当如何正视这种理由。
个人所得税是以个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为对象征收的一种税。从财税史上看,个人所得税肇始于1799年的英国。当时,英国由于与法国交战致使财政吃紧,而作为当时主要税收来源的消费税和关税都无法解决这个问题,于是有人提议向高收入者征收所得税,安全的利益战胜了金钱的利益,个人所得税就被通过了。然而战争一结束,认为所得税侵犯隐私和个人权利的言论就占据了上风,所得税被打入冷宫。直到1842年,英国行政部门才又一次让议会和民众信服所得税的必要性。随着现代国家的发展、公共财政的建立,国家的官僚机构膨胀、国家担负起越来越多的公共职能,相应地对于财政的需求也增加了。个人所得税在二十世纪已经成为英国税收结构中的核心,并且被今天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所采纳。已经形成共识的是,个人所得税具有调节收入、缓解贫富悬殊、促进社会稳定、增加财政收入等特性。经过两个世纪的发展,它已经成为世界各国普遍开征的一个税种,甚至是一些国家最主要的税收来源,在国际社会享有“经济内在调节器”和“社会减压阀”的美誉。
1980年,我国公布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制度开始建立,当时的起征点确定为800元。1993年,人大修改《所得税法》,规定不分内、外,所有中国居民和有来源于中国所得的非居民,均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1999年,再次修改《所得税法》,把“储蓄存款利息”免征个人所得税项目删去,开征了个人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2006年,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调高到1600元。起征点提高了一倍,为什么仍无法让公众满意呢?因为当二十七年前,个税起征点是800元时,当时居民人均月收入为40元,前者是后者的20倍。而如今的1600元与居民人均月收入一比,人们就发现,前者已经高于后者了。这就意味着,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对象已经从极少数的富人扩展到了绝大多数的工薪阶层,“富人税”似乎变异成了“人头税”,个人所得税设立的初衷基本丧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