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长与木匠之间的博弈
杨鹏五
【摘要】飞行员辞职的劳资纠纷沸沸扬扬地进行着,近岁末年初仍没有平息。《
劳动合同法》新年实施在即,飞行员辞职事件的讨论似乎并没有因此而尘埃落定,争论反而更为激烈。机长和木匠之间何以发生博弈?本文拟就飞行员跳槽事件中尚存在的一些争论浅谈薄见,疏漏之处请业界同行赐教。
【关键词】带飞培训;竞业限制;技术秘密
【全文】
一、把机长比作木匠,是因为副驾驶被当成了端水的学徒。
带飞培训费,这个概念早在两年前就被航空资方提出,当初的创意是如此的闪烁,而今,这个概念似乎仍在不断的干扰着裁判者的思维。不仅涉及到副驾驶辞职违约金的计算,还直接影响到机长本人辞职时的违约金计算,因为机长虽然多年的媳妇熬成婆,但毕竟在熬的过程中曾被前任的机长带飞。如此看来,这个概念正在不断地被扩大适用范围。
带飞?谁带谁飞?
资方的观点是机长带着副驾驶飞,而机长此时履行的是职务行为,所以,相当于航空公司带副驾驶飞,而副驾驶到机长是一个不断成长的过程。所以,副驾驶的驾驶技能得以不断提高,是机长,或者说同时还担任飞行教员的机长发挥了作用,因此,副驾驶辞职时向机长所代表的资方支付带飞培训费是理所应当的。
不是带飞,是双飞。
飞行员方的观点很明确,不是带飞,是双飞。也就是说,民航客机如果缺少任何一个机组成员无法完成一次正常的航班。在载客飞行中,不存在谁带谁飞的问题,而是机长和副驾驶各司其职,配合谐调,不可或缺的完成每一个飞行动作,让客机飞向蓝天。
笔者认为不存在带飞关系,论述如下:
(一)机长与副驾驶是独立分工,相互监督的关系。
根据××航空公司颁布的《飞行运行手册》第2.16.2.1及2.16.3.1关于机长与副驾驶的主要职责的规定,两者在飞行中是各司其职,分工负责,保证飞行安全。同时,在特殊情况下,如飞行中发生机长操作失误或机长能力丧失时,副驾驶有权提出指正、强行接管飞机、代替机长操作等(见《飞行运行手册》第2.16.3.2)。上述规定均说明副驾驶具备独立驾机的能力,如果缺少副驾驶或机长,飞机不能正常起飞与飞行,两者的岗位同样重要,并各自独立。
(二)机长对副驾驶的指导是其法定义务。
根据《飞行运行手册》第2.16.3.1(12)副驾驶“飞行后…听取机长或单位领导的讲评和指导意见”。笔者认为,“讲评”和“指导”是机长的法定义务,是保证飞行安全的必要程序。也就是说,机长对副驾驶进行指导是保证飞行安全的无偿义务,不是与副驾驶的约定义务,不能因履行“指导”这一法定义务而使机长获取额外报酬,其劳动报酬已在其月工资及飞行小时费中得以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