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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劳动合同法倾斜保护与劳资法益权衡

试论劳动合同法倾斜保护与劳资法益权衡


林川云


【摘要】劳动合同法即将于新年生效,2007年中有关劳动合同法引发的为规避法律的裁员事件尚历历在目,该法相关的对劳动者权益、用人单位经济利益乃至整个社会经济活力的影响还时常成为各界争论的焦点。如何理解该法制度设计中所涉对倾斜保护的制度选择及劳资双方的利益矫正,无疑是解答个中社会难题的关键之一。而如何正视劳动合同法的社会绩效,关键在于对其立法宗旨、关注倾向的考量。笔者以为,作为一部体系化的劳动法律,对劳动者的倾斜保护和权衡劳动合同双方利益应同时成为其所不能偏废的两大功能。
【关键词】劳动合同法;社会法;倾斜保护;法益权衡 
【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下文均简称劳动合同法)几经周折商榷、较量,终获颁布,即将于明年伊始实施。有数据显示,自2006 年3 月该法草案公开征求意见以来,短短一个月内,反馈意见就达191849 件,使之成为新中国立法史上仅次于“五四宪法”的热议法典[1]。然而令立法者始料不及的是,新法公布短短几月里,以“华为事件”为典型,各地区企业为规避新法而大幅裁员等与新法正式实施赛跑的裁员、重新定约、“工龄归零”事件层出不穷[2],以至于更多国人开始质疑和反思劳动合同法所能给劳资权益关系平衡乃至对社会利益的效用。如何理解该法制度设计中所涉对倾斜保护的制度选择及劳资双方的利益矫正,无疑是解答个中社会难题的关键之一。
  一、立法性质及主旨之辨
  中国劳动力使用及劳动者权益状况历来备受各方关注,也日益稳固其在国家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之地位,同时可考察的劳资争议、纠纷也逐步升级。2005年,劳动与社会保障部在总结我国现行劳动合同制度、借鉴发达市场经济国家劳动合同制度的基础上,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草案送审稿)》,于同年报国务院审议。在此基础上,国务院法制办会同劳动保障部、全国总工会经过广泛征求意见,修改形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草案)》,并于2005 年10月28 日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向社会公布,至近两年后最终颁布时,各界讨论空前激烈[3],可谓在新中国立法史上极为鲜见,可归结出如下主要争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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