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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成为法庭上的常胜将军

  因为自身的疏忽而错过上诉期,甚至在开完庭之后,当事人已经被送到监狱这种情况下,作为律师,他自己还不知道。出现这种情况只能说是由于缺乏责任心而引起,因此,责任心对律师而言是十分重要的。
  其次,做律师要专心。即一个案件到你手上之后,你是否能够全身心投入,十分专注地应对。因为打官司往往要经历一个阶段,在这个阶段里,在处理这个案件的过程中,你是否能够全身心投入,这点也很重要。
  还有,做律师要细心。这个问题可以通过更多的例子来反映,比如,律师在开庭的时候忘记带授权委托书,甚至忘记带律师证,或许忘记带证据,这些情况可以说都是存在的。
  其实,做律师难在什么地方。首先是方向问题,即我前面所讲的导向问题;接下来,便是你是否细心。对此,我们可以再举一个例子,这是在广州中院二审的一个民事案件,原告为一家企业,全名为“广州XX公司”,但是,在上诉状中,讲这家企业的名称写成“广州市XX公司”,结果是法院当其没有上诉。因此,细心十分重要,无论是对于细节、证据、文书等等,均十分重要。
  (四)要无惧风雨,浑身流淌着激情
  2003年,我收到广州中院一位法官的短信。这位法官我先前并不认识,但通过之后的交流,我与他成为了朋友。他当时发给我的短信的内容是这样子的:做律师应该像你这样,你要相信你的观点是成立的,你激情四射地发表你的演说;如果你自己都不相信你自己的观点是成立的,你又如何说服我呢?
  作为律师,你一旦站在法庭之上,你就一定要相信你的观点是成立的。你如果自己都不相信自己的观点,别人是可以感受出来的。这个与感情问题有相似之处,就如两个人相处,若你已经不爱对方,对方多少是可以感受得到的。在法庭之上,如果你满腔热情地演绎你的观点,对方此时往往会加以考虑,至少,他会感觉到你是终于职守的。如果你没有做到这一点的话,那么对方会认为你仅仅是收了钱不办事的,是应付性的。
  此外,除流淌激情之外,还要无惧风雨。但是,如何“无惧”,要把握得透,切忌给别人抓住把柄。比如,刑事案件在侦查阶段,作为律师会见当事人的时候,有时是有录音的。那么,你应该如何应对呢?首先,你的专业基础应当十分扎实,对此,你处理起来游刃有余,即便有录音你也无所畏惧。而对于一些重大的案件,在侦查阶段,律师在会见当事人时,在场的公安会经常打断你与当事人的交流。这个时候,你应当注意避免成为“串供者”这样一个角色。具体应该采取这样的方法,比如一个涉嫌受贿的案件,根据法律的规定,律师有权为当事人解读受贿罪的犯罪构成要件,这个在场的公安无法打断你的讲话。接着,便给当事人分析,什么情况下构成受贿罪,什么情况下不能构成受贿罪,受贿的数额与量刑的关系,在什么情况下会判处死刑。对此,当事人一听便十分清楚。在接下来,便继续给当事人分析与受贿罪相近的罪名——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对于这个罪名,刑法作何规定,最高刑是什么。这个时候,在场的公安肯定会打断:你不能这么讲。你可回应:为什么不能这么讲,法律规定可以这么讲。公安接着会讲:你这么说他会……当事人会怎样不管我事,我只知道律师有权解读法条。
  采用这样一种方法,从而达到规避风险的目的。但是,我个人觉得,律师一定要有胆色。没有胆色是无法做到我以上所说的东西。这正如2004年我们办理福建省XX市的黄X金涉嫌妨害公务案。在当地,没有一个律师敢接这个案件,但是我们不怕。在开庭时,整个气氛都被我们给控制住了。作为律师,若你并没有把柄被人抓住时,你无须害怕。而在有十几个律师同时出庭的这种案件里面,如果你是其中一位律师,而且你富有激情、把握了重点,那么,法庭之上气氛的掌控权无疑就在你的手中。又如我1998年所打的“马X明涉嫌贩卖毒品案”。整个气氛都被你掌控,法官不敢得罪你,此时你作为律师已经进入状态,法官打断你怕挨骂,这就是律师在法庭上的最高境界。特别是“抗辩型”官司,即要么无罪释放,要么枪毙一百次的这种案件,由于需要激烈的抗辩,因此,切忌慢条斯理。这种案件,对抗才是王道,只有这样,才能震慑法官。而在这种情况下,庭上的听众忍不住鼓掌,或者,有人在哭泣,一根针掉下来都可以听见的时候,庭上十几个律师都惟你马首是瞻,由你来组织辩护时,谁都会怕你,不仅是法官,检察官也会怕你。除了畏惧,法官同时还会敬重你,因为法官自己也清楚,法官并非一种“自由”的职业,而律师你本身就是有理由的,而且,你有如此富有激情,你如此无所畏惧,这种情况下,无疑,法官对你是敬畏的。
  因此,我觉得做律师,虽然每个案件不需要都如我刚才所说的那样处理,但是,如果你想在以后的律师生涯有所发展、有所突破的话,你的确需要一种无畏的精神,否则,你无计可施。而且,当你跃过这个台阶以后,往后的很多事情你就无须再有所担忧了,反之,你将会很艰难。
  对此,我之前做过一个总结,即你想要成为我们实战派的律师,有这么几类案件你是必须经历的:
  第一种是要么放人,要么枪毙一百次以上的案件,而你作为律师,通过自身的努力,使当事人无罪释放;
  第二种案件是民告官的案件,对方是我们的政府,但你帮助你的当事人实现了胜诉的;
  第三种案件是为弱势群体抱打不平的案件;
  第四种案件是申诉的案件,即冤案,一审败诉、二审败诉,但通过申诉将这个案件的结果扭转过来;
  第五种案件便是把贪官或“黑老大”“挖”出来,然后推向断头台的案件。
  如果你经历过这五种案件,那么,你就是名副其实的实战派律师;如果,你仅仅是处理与公益诉讼有关的案件的话,那么,你仅仅是一位名律师,一位有良知的名律师。一位律师有名、有影响,与一位律师是实战派大律师,这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如果你以后想成为一位实战派大律师的话,那么,我刚才所讲的几类案件,你要捕捉机会,若真有机会,不要错过。特别是当你从事律师助理工作期间,恰逢指导你的律师有上述几类案件时,争取机会去接触。
  (五)要有扎实的专业基础和完善的知识结构
  要有扎实的专业基础和完善的知识结构。这一点,说来容易做到难。为什么呢?我每年都收到数百份求职简历,几乎每一个求职者都说自己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和完善的知识结构。我觉得,对于年青人来讲,特别是三十岁以下的年青人来讲,完全可以达到扎实的专业基础和完善的知识结构这样一个标准。只要有准备,付诸行动,有规划去学习提高就可以了。
  但是,我所说的“扎实的专业基础和完善的知识结构”并非是普通人正常理解意义上的标准。在我看来,大学本科四年教育,对于很多法学院的学生来说,正常情况下是不够的,只有十分用心地去学才足够。这种情况下,对于悟性比较强,人文基础比较好的学生来说,充实的四年也是够的。但是,正如我刚才所讲,很少本科生能够做到具备“扎实的专业基础和完善的知识结构”,这也是我甚少起用本科生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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