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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着手机等案上门吧——如何以经典辩例征服世界

  对此,我是这么认为的,薛主任不怕吃亏,而且有时候他也的确“吃亏”了,但是,最后他往往有高额的回报,他最终是不吃亏的。他领导的广X所十分稳定,他有这么一个特点:“喜欢”帮助别人,但是,最后别人也会帮助你,如此一来便形成一种共赢的局面。而在这个团队当中,在形成一种优势互补之后,“队员”相互之间都很轻松。
  三、做人走正道──年轻人的坦途
  关于这个问题,我在“如何成为法庭上的常胜将军”这个专题中已经讲过。正如毛泽东所说:“世界是你们的也是我们的,但归根结底是你们的!”如今,我已逾不惑之年,对此,我有很深的感受——“时日无多”,也就是说,我的未来不会有很大的变化。
  其实,回顾过往,我也是走过很多弯路。但是,现在,对于年龄三十岁以下,接受过法学科班教育的年青人而言,如果有比较好的规划,那么,你的未来肯定是光明的。尽管律师行业现在存在很多的问题,但是,正如之前我一直反复强调的——走正道同样可以有好的发展。竭尽全力地把手头上的案例做好,然后在通过一定的途径将成果展示出来,如果可以做到这一点,在律师行业中,同样有你的一席之地。对此,实现这一目的有两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最典型的例子便是刑事案件。其实,对于刚出到的年青律师而言,想要做到有案源,实际上也“不难”。我可以这么对大家说,我所办的每一个刑事案件的当事人基本都给我介绍了案件。
  很多律师办理刑事案件时都有这么一个特点,那就是会见当事人的次数不会超过四次。但是,每个案件,我会见当事人都会超过十五次,甚至五十次以上,并且,每个案件都有非常详尽的会见笔录,而除笔录中存在一些不能公开的信息这种情况外,我都会将所有的笔录对外公开。
  在当事人处于被关押状态时,会考虑很多问题:最好的情况是什么?最坏的情况是什么?我的家人现在怎么样了?而在这种状态下,当事人唯一能会见和“沟通”的“亲人”便是律师。
  这种情况下,律师需要扮演这么几种角色:第一种角色大家很容易就可以联想到,那就是提供法律帮助。除此之外,律师还有其他两种角色需要扮演:首先,那就是当事人家属的“代言人”,在排除产生其他纠纷的情况下,律师应当扮演好这个角色;其次便是充当当事人的心理医生。我们与当事人沟通交流时并不会单纯停留在法律层面,但是,由于时间与主题所限,今天对于这个问题就不展开。
  如果你能够负责任的、全方位的关注当事人,并在每一个阶段均留下记录,若你能再运用一些技巧,那么,让当事人为你介绍案源是绝对不成问题的。
  这种情况虽然在刑事案件中比较典型,但是并非局限于刑事案件。无论是因为在办案的过程中当事人感觉你是敬业的,还是因为在结果出来之后当事人感觉非常满意,这两种情况,不仅是对拓展案源,而且对你自身的办案能力也有很大的帮助。
  第二种情况就是你已经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在这个前提条件下,你能够通过出版著作、公开演讲或者网络营销,将你的成功经验出来,那么,以后肯定会有源源不绝的案件自己找上门来。而且,就我个人的经验而言,通过网络营销吸纳过来的案件还有这么一个特点:那就是当事人一般都是有一定理由的。你以前办理过什么样的案件,就已经决定了你往后办理案件的类型。但是,作为律师,也不应受限于你以前办过的案件,通过一些途径,还是可以将受理范围逐步拓宽的。
  因此,我不止一次地强调,通过竭尽全力将手头的案件办好,并在适当的时候将你的成果通过一定途径宣传出去,那么,你以后便无须担忧案源的问题了。
  “千淘万漉虽辛苦,吹尽黄沙始到金”。各位年青的律师律师助理们,尽管前方的道路艰辛,但是,“人间正道是沧桑”。选择正确的发展方向,义无反顾的朝这个方向挺进,那么,我相信在座的各位年青人,你们在未来在律师行业中,定能“乘风破浪,直挂云帆”!
  邓立新律师:我与王律师有过两次使我印象非常深刻的间接接触。第一次就是在关于佛山市XX区公安分局领导出事的那个案件中。当时我就纳闷:王律师怎么这么“厉害”,居然能把这个案件拿到手。今天,听完他的讲座,我便明白了。我想请问在座各位,有哪位能够在办理一个刑案中会见当事人超过十五次的?包括我本人,我觉得我自己对当事人已经是够负责任的了,但是,我也没有尝试过在一个案件中会见当事人超过十五次的这种情况。王律师如此专业、如此敬业,难怪当事人能够主动找他并给予他绝对的信任。第二次让我印象深刻的接触,是与应聘过王律师助理的一位同事的谈话。这位同事对我说,王律师对助手的要求非常严格,不仅要会操作计算机,而且,在文字表达能力方面,一点也不能含糊。不仅是对自己,对于助手也是“严格把关”。当王律师的助手必须具备扎实的专业基础,同时,做事还必须尽心尽责,而王律师也是将他的助手作为“徒弟”,作为“人才”来培养的,这也难怪很多年青的律师助理都非常向往成为王律师的助手。
  王律师:的确,邓律师刚才所讲的两个方面的问题都很重要。首先是负责任,这个我刚才已经不只一次的跟大家讲到。另外,文字表达能力也很重要。但是,其实,有很多精彩案件的内容,是无法通过文字表达出来的。最精彩的是什么呢?一种是律师没有经由诉讼程序便已经化解矛盾的案件;另一种是虽然进入诉讼程序,但是,在初见端倪之时,未经历法庭上激烈的对抗便已解决的案件。这两类案件是极难用文字记录与表达出来的。反之,由于激烈的抗辩往往是最扣人心弦的,因此,此类案件的关注程度最高,但是,最精彩的案件并不是这类要经由庭审解决问题的案件。因此,我认为,律师的最高境界便是,通过积累大量的诉讼业务经验,利用逆向思维,帮助当事人防范法律风险。但是,诉讼经验,特别是刑事辩护方面经验的积累,是达到这个最高境界的一个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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