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比较于法院,律师作为辩护人,无法通过制度框架内的“权力”来影响法院,同时,由于法官自身本来就有这样那样的问题,其受制于检察院,根本无法居中裁判,无法公正司法。
(三)行业内的“近水楼台先得月”
“近水楼台先得月”,这是一种不正当竞争的手段。首先,我还是想以我自身的一些经历来说明这个问题。
三个月前,我收到一封信,是其他律师事务所的一位律师助理写给我的。这是一封道歉信,信中讲到:有一次,在广州中院的立案庭,看见我的助手正在立案,他便伺机将被告的个人信息、联系方式迅速记下来,而当天晚上,他便联系被告,称他自己是广州中院内部XX法官的朋友,同时告诉被告,现在已经有人将他告上了法院。当时被告听了之后并不相信,于是这位律师助理便要求被告先把他的联系方式记下来,同时告诉被告:“这都是为了你着想,如果我没有一定‘关系’的话,我也不可能这么快便掌握这些信息。”
结果,过了几天之后,被告真的收到了传票,这时被告便“信以为真”了:“这个人肯定是如他自己所说的,跟广州中院里的人有某种‘关系’。”于是,被告便主动联系了这位律师助理,律师费在当天便交了。
为什么这件事会传到我这里来呢?因为那位律师助理所在律所的老板“耍赖”,没有兑现当时许诺给他的利益。在这种情况下,他才把这个事情告诉了我,而他自己同时也说,把这个事情告诉我之后,心里舒服多了,因为,他觉得自己做了亏心事。
其实,在律师行业里,律师与律师之间的竞争,经常会出现这种情况。甚至在同一个律所里,有时一些材料会放在办公桌上,如果自己不小心,也有可能出现这种情况。
如果一个案件有多个被告,在律所里,自己的材料一定要注意保管。不是怕材料不小心遗失,而是存在这么一种情况:与你在同一个律所工作的律师或律师助理,他有时会偷偷的复印你手头案件的起诉意见书,然后交给其他律所的律师,在此之后,便联系你的当事人或其他犯罪嫌疑人,称通过内部关系了解到检察院要对其进行起诉,并把起诉意见书拿给你的当事人或者其他犯罪嫌疑人看。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或其他犯罪嫌疑人一般都会相信,他们认为:联系他的律师又不是与其他犯罪嫌疑人委托的律师同个律所的,怎么可能拿到起诉意见书?这位律师肯定是有“背景”的。于是,他们便会转而委托这位律师。
这是一种非法的、不正当竞争的手段。为什么我后来会知道有这种情况存在呢?那是因为有当事人在收到其他律师给他的起诉意见书后,把情况反映到我这里来。一开始,我也觉得很奇怪,为什么其他律师能持有我手头案件的起诉意见书呢?后来我仔细想了想,只有这两种情况:
第一种就是我刚才所讲的那种情况,第二种我们往后再谈。跟你的律师助理,他觉得一个月就拿一、两千块的工资甚至没有工资,而且工作又辛苦,如果把这些材料出卖给别人的话,能够“捞上一笔”。
这便是行业内“近水楼台先得月”的不正当竞争手段。此外,不正当竞争还有这么一种情况:就是律师之间互相诋毁、攻击。这方面的情况相信大家平时也略有耳闻,这里我也就不详细介绍了。
(四)在司法“重地”拉皮条、做广告
在看守所、法院等门口做广告,便是属于这种情况。甚至,有一些律师让他们的亲属或者公关人员,在看守所、法院等门口直接“拉客”。这种做法,对律师的形象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对此,我深有感受。
有这么一位律师,他自己有一个网站,他对外宣称他是XX名牌大学研究生毕业的。这里,我有一份当事人对他进行投诉的材料。为什么我这里会有投诉他的材料呢?那是因为这位律师不仅没有能力,而且他还恐吓当事人,当事人对他丧失信心,最终只能求助于我。
这位律师让他的妻子在看守所门口为其招揽案源,最后惹出了不少“麻烦”。当时,后来找到我的这位当事人将其投诉到了XX省司法厅去,与此同时,发现对这位律师,还有另外四起投诉。
我的当事人最终把当初给这位律师的律师费全额“追缴回来”,我问当事人是如何实现这个目的,于是他便把这封投诉函拿给我。我们来简单看看这封投诉函的内容:
“因为我常在地铁公园前站的广播,还有其他一些广告宣传中,听到过广东XX律师事务所,因此,我没有多想,在母亲出事后两三天,慕名打电话给了XX律师事务所。当时接电话的人给我介绍了左XX律师,称其是这类案件的专家。2006年1月22日,左XX约我到广东XX律师事务所面谈。到了广东XX律师事务所,左XX律师接待了我。因他说他是这个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我心想,这个所的广告做得这么大,对外宣传所塑造的形象如此专业,这个律师又在律师事务所办公,应该不会有什么问题,对其身份并没有产生怀疑。
我将我了解的情况向左XX律师说了之后,他拍着胸口说,白云区的刑事案件绝对没有问题,白云区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的领导我都熟悉,我打个电话你母亲马上就可以放出来。
说完,左XX律师还拿出其个人的宣传资料向我介绍,说他是1989年XX名牌大学毕业,获法学学士、法律硕士研究生,关系遍布公检法,办事一路通,曾在南宁、珠海、深圳、东莞、广州等多个地方执业。经验丰富,同行朋友资源充分,不仅在国内办理过大案要案,还在香港、澳门等境外法院打过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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