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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不出的怪圈——一起假药赔偿连环诉讼之谜

走不出的怪圈——一起假药赔偿连环诉讼之谜


司马当


【全文】
  2005年9月22日,安徽华诚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诚公司”)从湖北惠丰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丰公司”)购进标示为清华紫光古汉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克林霉素磷酸酯注射液(以下简称“克林霉素”)121件计60500盒,单价为每盒3.65元。此后,华诚公司将该药销售给安徽华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源公司”),经华源公司质管部及有关部门检查,发现该批药品为假冒清华紫光古汉生物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同批号、规格的产品,被阜阳市药监局依法认定为假药,并对华源公司予以相应处罚。华诚公司依据与华源公司签订的质量保证协议,赔偿了华源公司的上述损失后,即向阜阳市颍泉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惠丰公司赔偿有关罚款及经济损失476061元。阜阳市颍泉区人民法院于2006年9月作出一审判决:惠丰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赔偿原告华诚公司经济损失476061元”。惠丰公司提出上诉,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7年3月作出终审判决,维持了一审判决。
  与此同时,惠丰公司于2006年12月向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称其2005年9月从华源公司“购进克林霉素磷酸酯注射液(标示生产者为清华紫光古汉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130件计65000支,合计货款241550元”。“于同月将该批药品销售给安徽华诚医药有限公司121件计60500支。后安徽华诚医药有限公司因该批质量问题起诉原告,安徽省阜阳市颍泉区人民法院认定该批药品质量不合格系假药并判原告赔偿人民币476061元及承担诉讼费用15600元”。由此,惠丰公司诉请华源公司赔偿其各项经济损失54万元。
  2007年4月18日,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理本案,华源公司否认曾向惠丰公司出售过此批克林霉素磷酸酯,并指出惠丰公司向法庭提交的2005年9月13日增值税专用发票所附只有一页计一个品种的销货清单上的“发票专用章”是伪造的,同时还向法庭提供了华源公司于2005年9月13日开具给惠丰公司增值税发票(NO:1526378)记帐联及所附15页计三百多个品种的《增值税应税货物或劳务销售清单》。
  惠丰公司称经武汉市东西湖区公安局调查,该销货清单是华源公司的。华源公司则答辩称销售清单可能是自己的,因为在2005年9月这种销货清单已逐步停止使用,改为自行打印的《增值税应税货物或劳务销货清单》,关键是清单上的印章是伪造的,并且从2005年9月13日的增值税发票上看,华源公司销售给惠丰公司的药品品种,肯定不只一个品种,否则就没有必要另附清单了,现在惠丰公司提供的清单上只有一个品种克林霉素,显然不合情理,遂申请对该清单上的打印字迹(非税控专用机打印)及“发票专用章”的真伪进行鉴定。法庭同意并在指定期限内收取了华源公司提交鉴定的比对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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