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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稳定地权和扩大民权的感怀

  我看,最终途径只能是扩大民权。扩大民权的第一步是允许“生物大分子有活性”。假设一个人是整个社会,人体内的生物大分子就是这个社会上的个体。健康的生物大分子是有活性的,也就是说是良性自由的,在各种环境和条件下会有所反应,按照自己的逻辑和能力去争取发挥自己的活性,每个分子都良性自由地发挥活性,就会实现整个肌体的健康运行。人也要一样,作为社会的个体,我们要允许他为自己的利益七嘴八舌地说,甚至是不侵害他人的胡说八道;允许他为自己的利益左右奔突,甚至是不损害他人的横冲直撞。这么纵容,他反倒会有良性自由,发挥对社会有益的活性。
  千万不要让脑细胞决定肝细胞,让神经细胞决定肺细胞。这么设计我们这个社会,每个人都不会有自由。问问退休的高官,他又有何普适性的自由?
  美国陪审团制度的精髓就在于,“让和我们同类的人作我的法官,裁判我的罪行”。遇到案件,从选区随机抽出几百个老百姓,又随机遴选出几十个百姓,让争论的双方当事人从中选择十来个人当裁判,给出最关键的结论。为了保证陪审团的十来个人有COMMON SENSE,当事人一般选择和自己同类的人加入陪审团。例如,开饭馆的,就选其他开饭馆的人加入陪审团,给自己当法官,他不会选择一个大学教授,更不会选择一个博士去当自己的裁判。为什么?没有类似的生活体验,这个裁判没有那个COMMON SENSE,不会做出公正的判决。这么看,美国的陪审团制度是唯一能让自然法进入司法程序的制度。其他任何精英治理、专业治理的所谓现代化制度都不比这个陪审团制度更理性。
  我国扩大民权的精髓和核心在于,从解决一切争论的程序上,赋予人民选择同类人对其做出裁判的权利。
  在美国的陪审团审理中,影响裁决的10000个事实要素可能被提交给陪审团。那些从法理上看似罪人、王八蛋、骗子、流氓、贪污犯、瘪三的被告人,在陪审团的人性光辉下,可能被照耀出璀璨的光华,不但被宣告无罪,而且还会成为人性的丰碑,道德的楷模。相反,在我们粗糙的程序架构下,影响裁决的事实要素可能仅有十几个受到关注,没有什么人性的光辉可以照亮被告的真面目。
  这种情况下,什么事都众口烁金、积毁销骨、人云亦云、稀里糊涂算了。长此以往,制度和文化怎么进步?从这个角度看,一个程序上扩大民权的架构可以使很多事情更精确、确定,这样,分清彼此,互相参照,才有变革和进步。
  我这来去江南的行程啊!一路之上,完全是浑噩的,恍惚而困倦,对人生的来路充满陌生和诘问,一些景象也杂乱地从脑海闪过。对我们曾经的一切又有很多亲切的眷恋。对我们极力去宽容和适应的这个世界,我们又多了一些莫明其妙的感触。这些感触,温暖而孤独,沁入体肤,直达内心。从理性的角度看,我们不晓得应该关心什么。
  什么也不管了,我抓起一整块——,一边猛啃,一边放任那些飞扬的记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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