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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旅馆服务员被杀谁担责?

  朱汝在KK山庄做服务员也就半年多时间,没曾想就发生了3.12下午的惨案。
  四、雇主赔偿服务员 旅馆业主免责任
  2006年4月27日,镜湖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朱汝系受裴仁之邀到KK山庄做服务员的,裴仁夫妇向朱汝支付工资,双方形成雇佣关系(裴仁夫妇是雇主、朱汝是雇员),朱汝在工作期间被犯罪分子杀害,曾范理当承担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但同时,赔偿权利人也可以向雇主请求赔偿。因此,本案受害人家属向雇主裴仁夫妇请求赔偿具有法律依据。另本案被告庹谋虽系登记业主,但朱汝与其不存在直接的雇佣关系,从承包协议看,裴仁夫妇雇佣朱汝的行为亦与庹谋指示无关,朱汝工资由裴仁夫妇发放,其提供服务的受益者亦是裴仁夫妇,故本案的雇主限于裴仁夫妇,庹谋对朱汝死亡所遭受的损失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2006年5月19日,一审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三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等规定判决:被告裴仁夫妇三个月内一次性赔偿原告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计311890.43元;驳回原告对庹谋的诉讼请求及其它诉讼请求。
  宣判后,受害人家属不服上诉认为,庹谋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KK山庄旅社是庹谋投资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其应对经营中产生的所有法律后果承担无限连带责任。KK山庄经营权承包给他人只是其内部管理方式的变化,对外仍以KK山庄名义经营、纳税,庹谋通过承包费获得利益,是最终受益人,庹谋与裴仁之间的承包协议实质上是出租特种行业营业执照的行为,此承包协议不能对抗第三人。KK山庄从性质来看是个人投资企业,企业按这样的形式发包给个人的行为是无效行为。朱汝虽由裴仁夫妇招聘,但其身份仍是KK山庄的服务员。另认为受害人家属为处理朱汝死亡事件而发生的差旅费,误工费等经济损失,被上诉人理应承担。
  裴仁夫妇认为,庹谋是KK山庄的业主,应承担民事责任。另庹谋出租KK山庄的行为违反了《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行为违法且具有过错。承包KK山庄是基于庹谋的委托从事经营,后果理应由庹谋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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