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法官待遇普遍偏低。法官待遇的核心内容就是法官薪酬问题。
由于多年来我国对法官的管理采用的是行政机关公务员的管理模式,法官的工资标准也是实行行政机关公务员的工资标准,薪酬一直处于相对较低的水平。尽管近年来法官与公务员一样经历了多次加薪,但与国内其他阶层相比,法官的工资仍属于较低的水平,远远达不到基本合理的水平。
1.与银行和电力等企业的员工相比较:近年来,由于各专业银行依靠国家政策的大力扶持,并加大了管理力度,效益明显提升,员工工资大幅提高,相当一部分员工实行了年薪制,其薪酬一般是同地区法官的2-3倍;电力企业依靠自身的垄断优势,其员工的工资和其它福利待遇之高已经不是秘密,远不是法官职业所能比拟;还有烟草专卖局,一个经济欠发达地区的经理(局长)的年薪几年前就突破了六位数,其普通员工的工资收入和其它福利待遇也普遍高于法官。
2.与各类学校教师相比较:由于国家对教育事业的高度重视,国家政策的大力倾斜,教师的工资若干年前就与职称挂钩,同样资历的人员其每月工资已经普遍高于行政机关的公务员和法院的法官数百元至数千元不等。
3.与财政、工商和税务等国家机关的公务员相比较:法官与上述几个部门的工作人员虽然同为国家公务员,但由于各自的职能和权力作用不同,其福利待遇在实际生活中大相径庭。中国自古有“靠山吃山,靠水吃水”的习俗,作为掌管财税征收、工商管理和财政支出大权的部门,因直接掌管最核心的公共资源,所以多年来,不管国家形势如何变化,这些部门总能近水楼台,各种名目的福利可以说是应有尽有。而法院则总是仰人鼻息,清水衙门,两袖清风。
总体来看,法官目前的薪酬不要说跟某些垄断企业、外资企业的员工的收入相比,就是与其它事业单位或国家机关的公务员相比,也处在劣势地位。许多从事审判工作多年的法官,买不起房子,供不起孩子,甚至有了病都不能及时去诊治,其现实生活之窘迫在这里难以用简单的描述去概括。
(三)法院人才难以为继。由于法官待遇不合理,经济收入偏低,
不可避免地造成了法院人难进、人才难留,法院人才难以为继的现状。自2002年国家实行司法统一考试制度以后,进入法院工作的门坎提高了,司法统一考试被不少人称为“天下第一考”,但法官的待遇却没有得到相应的提高。社会上通过了司法考试的人,其首选是要从事律师职业。法院内部个别通过司法考试的人也不愿继续从事法官职业,毅然辞职去做律师。由于法官待遇太低,对人才没有吸引力,外面的人才不愿进来,内部的人才逐渐外流,下海经商或去圆“律师梦”,法院人才面临断层。人才流失的直接后果就是法官群体的素质不但没能得到提高,整体素质还呈下降趋势,法官职业化的进程受到影响,进而导致案件质量下降。公平正义的社会需求难以实现。
二.法官待遇是一个国家实现法治的必需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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