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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取得自己股份法律问题研究

  (一)自己股份取得的限制的适用范围
  1.取得的方法。即使是以第三人的名义取得自己的股份,也同样禁止为公司取得,毕竟禁止公司取得自己股份的立法原因是因为它有可能危害公司的资本制度,损及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因此,无论公司以何人的名义取得自己的股份都具有相同的结果。所以已经取得的自己股份的名义是否更换也就不是问题的关键了。
  2.担保取得。取得的方式之一是收质。因此,公司法原则上要禁止公司接受自己的股份作为自己公司取得自己股份法律问题研究债务人的质权担保。道理很明显,因为质权的取得虽然不是为了所有权而取得股份,但是如果公司的资产情况恶化,担保的价值就相应的减少,因此就与取得自己股份一样,会危害公司的资本制度。此外,收质也有可能会被滥用为取得自己股份的手段 [11](P•280)。
  同理,公司法也必须禁止将自己的股份作为让与担保的标的来接受。但是,对于取得法定的担保物权不应该禁止,如留置权,法律禁止意定的担保物权。
  3.新股和新股认购权证书的取得。如果公司认购自己的新股,应该被认为是股东的假装缴纳出资,是理应禁止的。如德国公司法就明确地规定公司不得认购自己的新股。取得自己新股的认购权证书与取得自己的新股是同样的道理。即使公司不行使自己的新股认购权,也有取得自己股份的危险,因此此行为也应该被禁止。
  4.有偿的取得。如果公司是无偿取得自己的股份,不必支付任何的对价,是不需要禁止的。因为此种取得不会危害公司的资本制度。
  5.公司对取得自己股份的第三人提供资金的支持 [11](P•281)。公司如果对于将要认购自己股份的公司或个人提供担保或贷款,将被认为是假装缴纳,应该立法予以禁止。如在非上市公司中,公司发行新股时,大股东从公司借入资金来认购新股的例子是很多的。这种行为无疑是一种变相的自己股份的取得,所以德国的公司法和英国的公司法明确禁止此种行为,我国的公司法也应如此。
  6.子公司取得母公司的股份。从主要各国的公司立法可以看出,美国与其他国家对于公司能否取得自有股份持有不同立法方式,自然对于子公司能否取得母公司的股份异于其他国家立法的规定, [4]这是不难理解的。美国以外的大多数国家是严格的限制子公司取得母公司股份的, [5]其立法原因与禁止公司取得自己股份的法理大致相同:(1)避免虚增资本。由于子公司的资本全部或大部分由母公司投入,如果允许子公司取得母公司的股份,则将会造成子公司实有资本减少,该母公司的资本表面有了新的投资,但实际上是子公司返还了母公司的既有投资,资本的空洞化由此产生。(2)由于母公司是子公司的唯一股东或最大股东,而母公司对子公司股东权的行使由母公司的董事会掌握,子公司取得母公司的股份从而享有表决权,可能会使得公司经营者不当地用作巩固其公司支配地位的手段。(3)子公司取得母公司股份可能产生危及证券市场的行为,如股价操纵、内幕交易。因为子公司与母公司之间的密切关系,子公司比母公司其他股东更常获得母公司的信息,就可能发生子公司利用其知悉信息操纵股价和内幕交易现象。笔者认为,中国公司法也应该严格限制子公司取得母公司的股份,以杜其流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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