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被处罚律师之一的笔者,对此也能理解,谁叫自己好写文章发表议论了呢?谁叫自己在一篇《律师,法律业内最无奈的“出气筒”》的文章中伤害了自己的“娘家人”了呢?你平时逢年过节不常回“家”看看,把自己挣的血汗钱抽出一部分孝敬一下“娘家人”也就罢了,你还写文章损娘家人,怪“娘家人”“在你遇到了什么麻烦的时候”,不敢出来“为你吆喝几声”,说什么“律师当中平时能想起来回家看看”,拿些钱物孝敬“娘家人”的并不多,“这也就导致了司法行政机关对律师的权益懒得去维护的状态,有人甚至希望律师出点儿什么事,那厢他也好幸灾乐祸地隔岸观火,巴不得你去哀求他,当然,这‘哀求’光靠嘴巴已是不行的”。说这些个话,放在谁身上谁不气?现在你犯在“娘家人”手里,他们不照死里整你,那才是怪事哩!
总之,前面所说的律师被打也好,被罚也好,都是事出有因,不是代理案件得罪了人,就是没有管好自己的嘴巴,祸从口出。可近日上网,惊闻安徽省阜阳市的陆春阳律师当街被暴打,着实让笔者心里一惊。
陆春阳律师是一位资深的“老”律师,也是律师界为数不多的“硬骨头”,还有过“被赶出法庭”的经历。近些年,他为人已十分低调,只是默默地为当事人提供着卓有成效地法律服务。就是这样一个“为他人提供法律帮助大半辈子的资深律师”,为何在其律师事务所门前的当街上“遭一伙人暴打”呢?中国律师网是这样报道的:
“地处阜阳市人民东路的政法大楼,是建于上个世纪八十年代的四层建筑,在闹市林立的高楼中间虽不起眼,但市民们并不陌生。如今,检察院、司法局等单位搬出,只留下春阳律师事务所等3家单位。
“今年10月的一天,事务所的律师发现通行了20多年的大门不见了,取而代之的是沿街的一堵围墙,某房产公司的宣传广告赫然印在围墙上。几经周折,最后在围墙的东侧发现一留下的通道,来往的市民不细心辨认会误以为大楼已被封死。大楼由某房产公司开发的消息,作为春阳律师事务所主任的陆春阳早已知晓,但几次协商没有结果”。“然而,作为物权所有人,事务所居然在没有签署拆迁补偿协议的情况下,被封堵大门,其物权遭到严重侵犯。并因此影响了该所正常的办公,许多当事人以为事务所搬迁而四处寻找。为方便当事人,也作为对这种严重侵犯行为的回应,事务所员工拆开了先前的大门。
“接下来发生的事情更令陆春阳纳闷,阜阳市市容局在12月6日给事务所下达《通知》:“你单位在人民路擅自破围墙开门,不符合《阜阳市城市容貌标准》规定,影响城市容貌整洁美观。”要求事务所在3日内自行将开门之处封堵,逾期强制封堵。20多年通行、面临大街的大门竟然影响了市容,这让陆春阳等难以接受。次日,春阳律师事务所一纸诉状递交颍泉区人民法院,请求依法撤销《通知》。诉状指出,市容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事务所的通行权等物的利用权利,不具有合法性且执法不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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