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内忧外患,律师生存何其难!——惊闻春阳律师当街遭暴打

内忧外患,律师生存何其难!——惊闻春阳律师当街遭暴打


司马当


【全文】
  近年来听律师被打、被伤害的案件听得太多了。远的如马海旺律师被人挖掉眼睛,近的有广东的李律师被人打断腿。至于在法院门口或当天化日之下遭对方当事人袭击的律师就更不胜枚举了:辽宁金源律师事务所的王乃龙律师,上海名江律师事务所的何炜律师等等。笔者总以为那是因为被伤害的律师缺少“工作经验”,没能保护好自己。你代理一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肯定会有些不同“看法儿”,打了也该打,因为中国律师本来就是法律业内的出气筒。诚如王工律师在为安徽被吊证律师代理行政诉讼二审开庭时所言:“从本质上看,律师决不含括在公权力之列,而属私权利范畴,所以律师制度在统治者看来,是可以要,也可以不要,一言可存,一言可废的,至于律师行业,那就注定高度危险,危如累卵”。
  “律师是法律视野下的次等公民”这句话在律师界已经没有多少人再怀疑了。最近发生在安徽省的律师吊让案已极好地证明了这一点。安徽省司法厅的代理人在毫无合法证据的情况下,公然在行政诉讼的二审法庭上行使刑事审判权,给被处罚的律师定罪量刑。并称“律师法将行贿等同于刑事犯罪来进行处罚的,体现了律师法的合法目的”。尽管大家都知道《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尽管大家都明白《宪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在这里,律师连最起码的公民权力都丧失了。其他公民犯了罪,可以由人民法院依据事实和法律进行审理判决,当事人还享有辩解权、上诉权、申诉权,而对于律师来说,省司法厅在没有对案件事实进行调查,几乎无中生有地就可以随意对律师作出“有罪判决”,无须再劳驾人民法院依法审判。至此,还有哪位律师敢站出来说自己与其他公民一样享有共和国《宪法》赋予的全部公民权力?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