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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死刑颓兴观

中国死刑颓兴观


王建胜


【全文】
  一天一个烧鸡吃着,在看守所关了两年半,小瘦子变成了大块头。大红袍衣裳披挂在身,拧着头站在通往刑场的囚车上,颇有点“英雄”就义感。他就是即将被枪毙的人,他就是因失恋用尖刀把昔日恋人筋脉挑断并残酷杀人的人,他就是当过兵家里三代单苗的人。
  “囚车”路过,两边的熟人还有陌生人各有踹度,虽没了二十年前五花大绑游街示众的热闹场面,但行刑的速决以及子弹脑后开花的惨状仍让人不寒而栗。
  枪毙犯人有着光荣传统。记得刚升入中学时,死刑犯家属还要上交几角钱的子弹费。行刑当天,布告贴的满街都是,布告前挤满了群众,有人还念出了声,名字上打上了红叉(现在是下面划红杠)。布告不等看完,从公审大会会场出来,押解着被处决以及没有被处决的犯人的车队,缓慢的从你面前经过。死刑犯反绑双手于后背,头后插着高出头顶几十公分、宽度几公分的木梭镖,上面鲜红的红叉叉格外醒目,等车辆驶出城镇会加速驶向刑场------
  枪毙后的犯人如没有家属收尸,尸体多用于医学临床解剖。枪毙犯人应有法警出面,出于安全、恐慌报复等事由,有当地即将退伍的武警动手,据说阻击手可以立三等功。
  枪毙是战争年代军人的游戏,和平时期作为剥夺不杀不足以平民愤的犯罪分子生命的方式,效果不错,震慑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捍卫了国家制度,是一种特殊的保障社会和谐的手段,现在中国是世界上少数几个最安全的国家之一。
  2007年年末,联合国呼吁世界各国废除死亡,许多国家包括中国在内持反对意见。在国内暴力犯罪、职务犯罪居高不下的严峻形势下废除死刑不合时宜,况且废除死刑,需借鉴废除死刑的欧洲国家刑法量刑标准,要更换刑罚体系,严格体现罪行相适原则。
  将来废除死刑是大势所趋,则可能不是我们这一代所能完成的历史使命。目前贯彻“少杀”、“慎杀”刑事政策,继续完善刑法死刑制度,确是一项不可颓废而且刻不容缓的工作。
  死刑的方式在1997年刑法修正时增加了注射等方式,至今已有十年了,为什么注射死亡没有广泛推广,为什么其他“等类方式”没有跳出神秘圈地。或许枪毙有更多的成熟理由,是因枪毙给了死刑犯充分的死亡缓冲期,还是采用军人死亡方式能体现一点尊严不得而知。
  无论采用哪种死亡方式都不能减轻死刑犯的恐惧心理,因为剥夺生命有着强烈的精神摧毁力,即便把死刑刑临期一再缩短,也不可能排解,这不单单是死刑方式问题。对待剥夺生命刑罚不能忽略人权,必须了解死刑犯对待死的宗教思想,希望的死刑过程,对家属子女的影响以及对自己死后尊严,包括尸体的处置等意见,尊重就死者的选择。在美国普遍使用了上百年的注射处死受到挑战,据新闻报道,美国肯塔基州两名死刑犯以毒液注射方式过于残忍违反宪法,提出司法复核,2006年美国最高法院裁定,死刑犯有权在临刑前挑战行刑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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