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论刑事政策对刑法解释的意义

  在刑法司法解释中,刑事政策的贯彻是自觉的。根据笔者在前文的论述,最高司法机关本身就是制定刑事政策的主体之一。作为国家权力的重要行使机关,并且也作为负有对党和国家的政策予以贯彻执行的政治责任的国家机关,最高司法机关必然要通过各种司法手段来体现国家的基本刑事政策。根据笔者对《最高人民法院公报》的检索,从新刑法修订到现在,最高人民法院单独或联合最高人民检察院以“解释”、“规定”、“答复”、“函复”的形式作出的司法解释共122件,很好的配合了党和国家刑事政策的执行。诚如季卫东教授所言“我国的司法解释受制于政治制度和社会环境。”[29]
  关于法律解释的理论,一直存在着主观说、客观说、折衷说的争论。法律的客观解释说认为,法律一经制定,便与立法者分离而成为一种客观存在。立法者于立法时赋予法律的意义、观念及期待,并不具有约束力,具有约束力的是存在于法律内部的合理意义。因此,法律解释的目标是按照社会的发展变化去探明为法律内部合理性所要求的各种目的。[30]笔者以为,“按照社会的发展变化”主要的就是按照刑事政策的要求,因为刑事政策是刑事斗争形势的直接反映和总结。刑法司法解释的制定是依据一定的价值判断标准对刑法规范的含义和范围所进行的阐述,其所依据的价值判断的标准主要就是一定时期内制定的刑事政策。许多规范性刑法司法解释的出台既是形势的需要,也是刑事政策的需要。
  以最高人民法院2000年12月4号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为例。刑法典第二百九十四条虽然规定了“黑社会性质的组织”,但却没有对其进行明确的界定。于是,各地方法院在审理涉黑案件时各自为政,轻纵犯罪人或将一般的欺行霸市行为当作涉黑案件处理。在这种混乱的司法实践形势下,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这个司法解释,“为依法惩治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活动”[31]提供法律依据,以统一涉黑案件的认定标准和量刑尺度。
  刑事政策对刑法司法解释影响最为明显的一个例证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该解释由两高分别于2003年5月14日发布,当时正值非典疫情肆虐中国,人民生命安全处于严重威胁之中。在这种社会形势下,控制和消灭非典疾病,维护社会稳定,保护人民生命安全,就成了党和政府的头号大事。政策要求对破坏非典防治的行为作出严厉的惩罚,然而刑法典的规定不足以满足政策的需要,因此,两高以司法解释的形式将政策的要求予以表达出来。④
   “随着社会条件的变化,不同社会发展阶段的刑事政策可能会导致对相同刑法条文的含义、范围等产生不同影响。”[32]从上述司法解释中我们可以看到,刑事政策对刑法司法解释的指导和影响导致了犯罪圈的扩张或者收缩,法律客观解释说要求的“合目的性”在此表现得非常明显。比如在非典以前不认为是犯罪的一般性的违法失职行为,随着两高的解释的出台而被犯罪化。
  在刑法司法解释中,同样产生了司法解释与罪刑法定原则的冲突问题。最高司法机关的司法解释要满足国家形势和政策需要,就有可能扩张或缩小法定的犯罪圈,而罪刑法定原则要求司法解释严格遵循刑法条文的文本含义。如何解决这种冲突值得深思。
  三、刑事政策与刑法适用上的个案解释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