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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一人公司治理——兼论一人公司利益失衡的矫正机制

  三、利益相关者参与一人公司治理的可行性和法律保障
  利益相关者参与公司治理的可行性,在此次《公司法》的修订中已得到了肯定和证实。在一人公司治理中,引入利益相关者理论,不仅没有任何法律障碍,是可行的,而且还有许多相应的保障措施。此次《公司法》修订,采取的对利益相关者参与公司治理的保障制度和措施,主要包括:
  1.公司法的立法宗旨,明确是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新《公司法》第1条
  公司是所有利益相关者利益的集合。股东和债权人都是公司重要的利益相关者。债权人尤其是一人公司的重要利益相关者。公司法的立法宗旨体现了保护利益相关者的思想。
  2.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必须承担社会责任。(新《公司法》第5条
  公司的社会责任理论与利益相关者理论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公司的社会责任理论强调公司要处理好其外部关系,如对消费者、债权人要诚信等。其把债权人看作是公司的外部人。公司承担社会责任是外界对公司的要求。利益相关者理论强调公司要处理好其内部各要素提供者之间的关系,如善待职工,维护债权人利益等。其把债权人看作是公司的内部人。公司要协调好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关系,是公司为求永续发展的内生性要求。
  一人公司如果能够履行好它的社会责任,有助于其处理好公司外部关系,为自己争取到更大和更持久的发展机会和发展空间。
  3.公司必须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实行民主管理。(新《公司法》第17条、第18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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