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包括建行在内的几大国有商业银行而言,过去非完全市场主体的地位给它们带来了难言的伤痛,也因此背上了沉重的包袱,而上市带来的最大的收获可能莫过于其对公司自身治理的完善。
过去商业银行最大的难题在于自身机构设置的不科学,在国有独资的时代,党委与公司内部机构的冲突成为改革的难点。虽然这不是一个纯法律问题,却可以以法律的手段加以调节。
公司法的理论告诉我们,作为
公司法理论三大基石之一的公司治理是衡量现代企业制度的一把标尺。如果股东会、董事会的职权无法得到有力的实现,公司的发展必然受到制肘。郭树清的改革思路正是印证了公司发展的这一规律,其对党委会及董事会关系的准确定位,带有改革的浓烈意味,而从结果来看,其示范作用将可能对国有企业解决这一长期悬而未决的问题带来破除坚冰的勇气。
而上市引致的股东多样化,有更多的股东参加董事会,尤其是按照国际上对上市公司的标准引进一定比例的外部董事,既可以使得产权更加明晰,解决所有者缺位引起的诸多问题,同时也使得公司摆脱单一控制,使之处在一种强有力的监督之下加强对公司的约束。中国企业的海外上市往往会选择通过寻找战略投资人来作为催化剂,而这种方式又往往带有“舍不得孩子套不着狼”的悲壮色彩,从建行引进战略投资人的过程来看,颇多艰难且带有一定的戏剧性,但它给我们留下的最基本的启示是:国有企业尤其是国有商业银行的改革,只有围绕公司治理的目标进行,才能摆脱历史的包袱,轻装上路,凯歌高奏。
从整个过程来看,建行的上市其实也正印证了管理者的这种改革思路,就是通过外部的手段来促进内部的改革,借助上市来完善公司治理模式以达到改革的目的。
(二)博弈海外上市
建行上市之路始终充满阴晴不定,而其中最主要的因素就是海外上市与国内上市的制度性区别。前有中国人寿在美因涉嫌上市虚假陈述而遭起诉,后有2006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大限将至,使得建行的海外上市充满了诸多不确定因素。
就在建行上市前一周,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主席考克斯关于“建行不选择美国作为上市地,是因为建行达不到美上市监管要求”这一言论的报道,成为了建行上市过程中颇具玩味的一个插曲,尽管后来得到考克斯本人言辞闪烁的澄清,但对于海外上市尤其是美国上市的问题却是不容人回避的。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