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上市公司收购。收购与反收购将有可能愈演愈烈,从方式上看,上市公司收购将从善意收购为主向善意收购与敌意收购并存演化,从协议收购为主向协议收购与二级市场举牌收购、公开要约收购并存转化,由强制要约向自愿要约转化,由全面要约向部分要约转化,各种反收购措施会逐渐粉墨登场。这就要求我们加紧修改出台新的收购规则。
3、上市公司资产重组。全流通条件下,报表性的财务性重组会越来越让位于实质性的价值型、战略型重组。股权分置改革带来的创新机会和创新热潮,将使上市公司资产重组的方式更加灵活和市场化,资产重组的支付手段将多样化。传统的资产置换、资产注入还会依然存在,定向增发置入资产、乃至定向增发实现反向收购的情况会越来越多。应继续加强对重组行为的监管并加快研究并及时出台定向增发的规则或办法。
4、上市公司吸收合并和私有化。解决股权分置问题后,没有了同股同权问题的纠缠,上市公司之间的吸收合并操作更加便利,上市公司之间吸收合并的可能性增加(比如中石化旗下控股的多家上市公司)。同时,将会出现因私有化主动退市的情况。要加紧对吸收合并以及私有化过程中大股东强制收购和对少数异议股东股份以公平价值收购等问题的研究,及时出台相关办法。
5、上市公司的缩股与股份回购。股改后,上市公司缩股与回购自己股份的动机趋于多元化。被异化、被扭曲的缩股与回购方式(例如以股抵债)将逐步退场,以稳定股票市场价格为目的的缩股与回购措施将成为主流,缩股与回购操作会更加便利。要求在决策程序、操作程序和透明度等方面严格监管。
6、并购重组融资手段和保障机制的创新。随着控制权市场的逐步活跃,会出现并购基金、过桥贷款等市场化、高效率的并购融资方式,以便于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的进行。同时,对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过程中的保障机制也有可能会产生新的方式:如要约收购资金由商业银行承诺担保,资产重组过程中资产注入方对资产收益的承诺由金融机构担保等。
7、流通股协议转让问题。这涉及到两类问题。第一个问题是原非流通股股东已经取得流通权但出于转让锁定期的股份能否协议转让,有三个时间段:“锁一”期间、“爬二”期间、前两个期间之外的自愿锁定承诺期间。对此问题,业界的理解有很大的不一致,大部分人认为是可以协议转让的,有的网站还挂出了求购此类股份的信息。第二个问题是彻底全流通以后,股份的协议转让、定向配售、大宗交易等要有新的规则予以明确。由于原来的股权协议转让有一定惯性,加上上市公司股权集中度仍然较大,预计股份的协议转让仍会占有较大的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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