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见,股权分置改革后,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与发展还面临很多艰巨任务,不能消极坐等好机制、好局面的自动生成。要像当年反对“一股就灵”、“一股就化”那样,反对“一改就灵”、“一改了事”的思维方式。
3、而且,还应当看到,股权分置改革后,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与发展处于一个更加复杂的环境中。股权分置的状况是经年积累形成的,解决这一问题也不可能一蹴而就,要稳定改革的基础,综合考虑改革的力度和市场的承受能力。可以预见,从股权分置改革开始到最终尘埃落定,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在这个长期的过程中,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与发展面临在同一市场体系和统一监管规则下对不同类型公司的监管问题:已完成股改的公司、股改中的公司和尚未股改的公司。这既是一个新老问题交织、新老矛盾交错、新老力量调整、新老规则更替的时期,也是一个监管与引导并重、规矩与创新并举的时期。
二、股权分置改革后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与发展的工作取向
1、防范股权分置改革后形成“改革陷阱”,扭曲改革效果。所谓防范“改革陷阱”,就是在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同时要注意解决新矛盾,要在消除老的弊端的同时防止新的弊端的形成和滋生。目前能够预见到的“改革陷阱”有:(1)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的重大虚假、隐瞒或者欺诈,比如,已经出现有的公司在股改方案中仍然不公开已经蓄意隐瞒多年的大股东占用或者违规担保情况。这种情况下,将给股改进程和股改后的监管带来很大麻烦,利益受到损害的股东也可能提出“相关股东会议”无效之诉和损害赔偿之诉。(2)寻找种种借口,制造种种特例,背弃股权分置改革承诺。(3)大股东或者内部人利用更加便利的条件,非法操纵股价、调控利润满足私利。(4)大股东掏空上市公司以后,没有了非流通股协议转让条件下转让审批和受让对象选择上的“束缚”,如果监控不严,制止不力,能比较方便地从二级市场“金蝉脱壳”。
2、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上市公司监管。这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涵:(1)解决了股权分置这一阻碍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根本性、体制性问题以后,证券市场的长期稳定健康发展有赖于严刑峻法和严格监管,有赖于执法必严、违法必究。(2)立足现实,正确处理“有限监管”和“有效监管”的关系,合理确定证券监管部门在上市公司监管工作中的监管边界和监管定位,把握好现场监管、实质性监管的“度”,做到既到位又不越位。(3)顺应潮流,把能交给市场管的事情交给市场,坚持以充分的信息披露和有效的股东自治为本,注重发挥内部控制和市场中介组织、公众舆论的监督作用。(4)堵疏并举,鼓励和引导上市公司在公司治理、并购重组和信息披露等方面进行有益创新。(5)教育和督导双管齐下,通过艰苦细致的工作酿造良好的公司治理和股权文化氛围。(6)证券监管部门既不是上市公司的婆婆,也不是上市公司的保姆,对涉及股东之间权益之争、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无效、投资者利益保护等事项,要引导和支持当事方通过诉讼规则和司法救济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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