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成立司法改革调查委员会,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根据
宪法来启动司法改革程序。根据
宪法第
71条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并且根据调查委员会的报告,做出相应的决议。由全国人大或者人大常委会做出决议,成立由著名法学家、资深法官和法律界的人大代表组成的司法改革调查委员会,对我国目前司法状况以及现行的一系列司法改革措施进行调查,并在此基础上提交相应的司法改革报告。最后,由全国人大或者人大常委会在报告的基础上做出是否进行司法改革以及进行什么性质和程度的司法改革的决议。司法改革的过程应该是法院角色定位和树立司法权威的过程,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根据
宪法来启动司法改革程序表明司法改革的重要性,这有利于树立人们对法治的信心,也有利于宪政秩序的逐步实现。
【注释】 Geoffrey Marshall.Constitutional Theory.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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