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草场边界纠纷要注意政治思想工作
在草场边界纠纷的现实表现中,有很多物质利益的要求是通过他们的思想反映出来的,有觉悟的,有不觉悟的,有的参加纠纷是合法的维权行为,有的则是侵权行为,甚至是巧取豪夺。大多数群众心里想的是安居乐业,不主张也不愿用武力的方式解决草场边界问题,有的参加纠纷以致械斗,都是被一些地方落后势力的被迫所为,在这种情况下,就要通过切实的思想政治工作去解决大多数人的思想认识问题和观念问题,引导他们用合法的手段解决草场边界纠纷。
5、草场边界纠纷中要坚持法制原则 草场边界纠纷的处理离不开对边界问题的界定,而对草场边界问题界定则是人民政府的行政职能范围,可以说草场边界问题的处理过程也是依法行政的过程,同时也存在政法部门对涉及各类刑事犯罪、各司其职,依法打击的问题,无论是行政执法也好,打击违法犯罪也好,都要始终坚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法制原则。认真贯彻十六大报告中指出的,“推进依法行政,维护司法公正,提高执法水平,确保法律的严格实施。维护法制的统一和尊严,防止和克服地方和部门的保护主义”。⑩针对草场边界纠纷中反映出的突出问题,应当重点明确和认识到以下二点:一是草场边界的勘查界定要依法进行。勘查界定的主体要合法,除政府之外,任何组织、法人和个人无权勘查界定草场边界;经过政府裁决处理的边界,一定要维护其权威性,维护其尊严和统一。对未经政府同意或参与处理变更的,任何组织、法人和个人不能擅自变更。对违反者要追究其相应的责任。二是要依法追究在草场边界纠纷过程中出现的各类刑事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在认定案件性质时一定要严格掌握
刑法原则,法律无明确规定的不为罪;罪刑相适应;惩办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依法从重,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的原则。在涉及民事责任承担时要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原则和精神处理。
【注释】[作者简介]洪源,现任甘南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①《中国民法教程》,人民法院出版社1989年版,第205、206页。
②毛泽东:《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问题》,引自《马克思主义哲学著作选读》,甘肃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第519页。
③黄树勋,刘德明、王德存主编《哲学与现实》,陕西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第136页。
④注③,第142、143页。
⑤中共中央统战部二局、中共中央党校教务部编《新形势下的民族、宗教问题》,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193页。
⑥见注⑤,第195页。
⑦江泽民:《在全国社会治安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⑧《社会学简明辞典》,甘肃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242页。
⑨见注⑧,第277页。
⑩江泽民:《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