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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草场边界纠纷特性的认识

  (四)草场边界纠纷矛盾的个性矛盾特征
  1、历史的累积性 草场边界纠纷往往是双方人员伤亡数量的累积形成双方复仇情绪的累积,量的累积到一定程度就会引起质的飞跃。
  2、矛盾的突发性 偶然的小磨擦、小纠纷,星点的火花,或敏感地带的风吹草动都可以使矛盾陡起而突发矛盾的对抗和激化的局面。
  3、矛盾的变异性 先是草场边界争议,继尔是边界磨擦,再发展到抢草场,驱赶对方牲畜,双方在对抗中持枪发生枪杀事件,又互相进行报复。矛盾的发展和转化往往趋向敌对性。起初为争草场而起矛盾,后来却脱离草场问题而相互仇视起来,成为冤家,使矛盾变的更为复杂更为严重。
  4、矛盾的沉淀性 纠纷闹大了,对抗激化了,特别是发生人命案后,党委、政府部门首先考虑的是不让事态扩大,尽快让矛盾双方撤离现场,所采取的方法是先用行政手段,再用法律手段。用行政手段主要是逐级往下进行说服教育,统一思想,统一行动,这种说服往往是行政命令,再给死难者家属适当的经济补助以予慰问,在大多数情况下,这样可以起到缓解矛盾进一步激化和对抗的作用,但受害一方的要求却难以使其满足,有的无法使其满足,表面冲突似乎平息了,其实受害一方暂时沉淀了自己的不满情绪。其复仇意识为矛盾的再度爆发埋下了隐患。用法律手段就是对杀人的直接责任者绳之以法,往往事发后强调对凶手和幕后策划人绳之以法、决不手软,但是结果往往也是不尽人意,对刑事犯罪分子除自己投案者外,要公安机关从群众中找出犯罪分子是非常不容易的,他们在群众中搜集证据,甚至从被害人身上提取相关证据都是很难的,所以,对直接责任人要追究刑事责任难度很大,刑事案件也存在沉淀现象。
  5、纵向矛盾冲突的严重性 从矛盾的基本形式讲,草场边界纠纷矛盾是横向的矛盾和冲突,即各个利益群体之间的矛盾和冲突。所谓纵向的矛盾和冲突就是领导和群众之间的矛盾和冲突。在草场边界纠纷中有时候纵向矛盾和冲突显得很突出。主要有以下几种表现:1)领导的正确决策和采取的措施与群众中极端个体利益(无理取闹)的矛盾和冲突;2)领导官僚主义作风与群众正当合理的利益要求和请求解决问题而产生的矛盾和冲突。这种现象较为普遍,领导对群众的呼声和要求不引起重视,对一些小问题不能提前及时解决,也不及时予以答复,以致把小事拖成大事,把大事拖出乱子,引起群众非常不满;3)个别领导在处理草场边界纠纷时不注意工作方法,有的地方领导为自己的地方说话,争长论短,偏袒一方,给群众造成不公正处事的极坏影响,由于个别领导主观错误而带来群众对整个上级领导有不满情绪,以致不信任。还引起集体上访同政府产生对立情绪,把政府牵连到矛盾的主体中去。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使本来就不易解决的草场边界纠纷人为地增加了处理的难度;4)政府有时为了种种原因在纠纷双方的中间划一个搁置地带,在政府未裁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进入,政府划定后一是不能及时裁决,二是客观上又疏于管理,疏于监督,一旦一方闯入,政府不能及时制止,造成矛盾后,群众也会迁怒于政府。以上横向和纵向的矛盾,其中又出现的刑事犯罪,种种矛盾交叉,纠合在一起,如果再加上主观上处理失误,草场纠纷矛盾的激化、白热化和其严重的后果是不言而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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