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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草场边界纠纷特性的认识

  (二)草场边界纠纷反映人民内部存在局部利益之间的冲突、争议和差异等矛盾
  人民内部之所以存在矛盾是在根本利益一致的前提下局部利益之间还存在着冲突、争议和差异。特别是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改革开放以来,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的转轨,在公有制等多种财产所有制并存的情况下,市场经济中各个市场主体之间,市场与市场之间的设备条件、技术力量、劳动者素质、经济模式、经营形式、分配差异、资源配置、政府宏观调理的决策失误,甚至自然条件、环境条件的差异都会产生各种各样的人民内部矛盾,这些矛盾的表现形式往往是人民内部在具体利益上不一致的矛盾。人民内部在具体利益上不一致以致发生冲突、争议和差异的根本原因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力之间的矛盾,是由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所决定的。马克思曾经指出:“即使实现了生产资料公有制,如果没有社会生产力的充分发展,没有社会财富的大量涌现,只会导致贫穷的普遍性,只会导致人们对现有社会财富的重新争夺”。④草场边界纠纷归根到底还是纠纷双方对草场这一物质财富的使用、占有、收益和处分权的争议。这在很大程度上与牧区经济不发达,社会生产力水平低下,生产方式单一以致对天然草场的依赖等因素有很大的关联。可见,草场边界纠纷是社会主义基本矛盾和主要矛盾基础上派生出来的矛盾,社会主义基本矛盾是一切人民内部矛盾的本源性和主导性矛盾。
  (三)草场边界纠纷作为人民内部矛盾存在矛盾的对抗和激化现象
  人民内部矛盾的本质特征决定了人民内部的矛盾不是社会基本阶级之间、基本势力之间的矛盾。在人民内部确实存在某些对抗和激化现象,但它的对抗和激化不是社会基本阶级之间,基本势力之间社会整体的对抗和激化,而是“个别社会因素、个体之间、个别群体之间的对抗和激化。社会主义国家内部整体的阶级对抗基本上不存在了,一般来说,只存在个人对抗和个别社会因素的对抗”。⑤也叫个人对抗。在社会主义条件下,个人对抗一般在本质上不具备对立的性质,不是对抗性矛盾。草场边界纠纷是人民内部矛盾,它是个人对抗,个别群体之间的对抗,不是对抗性质的矛盾。但是,我们知道,草场边界纠纷作为人民内部矛盾它与其他矛盾相比,其产生对抗现象,转化为对抗矛盾的情况较常见和突出。如甘南的“尼江事件”、“隆脑合沟”草场边界纠纷等,双方发生群众性的武装械斗、暴力冲突以致造成流血事件。其中刑事犯罪问题较为突出,故意伤害、抢夺、盗窃对方牛羊等财产,双方群众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更为普遍。这些对抗和激化的矛盾现象在草场边界纠纷中是屡见不鲜的。“对抗性矛盾并不等于敌我矛盾,人民内部的某些对抗性矛盾,有的是阶级性矛盾,有的是非阶级性矛盾。”⑥在草场边界纠纷中,我们应当看到,参加武装械斗的双方群众,主要原因是法制观念淡薄,其次被人胁迫参加者较多,他们中大部分人是拥护共产党,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国家法律的。因此,属非阶级性矛盾。他们仅仅是各自利益方面因(草场)而造成各个利益主体之间的情绪对立和行为冲突。这种冲突是牧区一种客观存在的社会现象,是牧区人民内部矛盾容易激化、出现对抗现象的一种表现。其中大多数参加纠纷的群众同极少数人混水摸鱼,以及个别违法犯罪是有区别的,违法犯罪分子是个别现象,它在整个对抗矛盾的数量上是少数,但是我们不应当忽视,群众性的对抗容易使社会矛盾变得尖锐化、复杂化和敌对化。还有严重的官僚主义作风与人民群众之间的矛盾其本质是对抗性矛盾。也是属于非阶级性的对抗,一般情况下草场边界纠纷中的官僚主义作风与群众的对抗矛盾并非已经发生了对抗现象,发生了现实的对抗状态。有时因我们处置不当确实发生了现实的对抗状态。如集体越级上访请求处理纠纷,或要求更换处理的领导,或要求改变处理方案,群情激奋的言辞对抗现状较为常见。因此,如何认识和处理群众性的矛盾冲突和对峙,是草场边界纠纷中正确处理矛盾对抗和激化现象的一个重要内容,也是我们如何认识矛盾、判断矛盾和解决矛盾的一个重要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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