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督商办企业的兴与衰
吴冬
【全文】
19世纪70年代,洋务派在“求富”的口号下开始“仿西国公司之例”兴办民用企业,而“官督商办”则是当时的一种最重要的组织形式。“官督商办”,顾名思义,就是由商人出资认股经营,由政府委派官员监督管理。官督商办企业在创办初期,一般由清政府垫付一部分资金,同时由洋务派物色在商界有一定声望的商人出面以招股方式筹集社会资金承办,等到企业获得利润之后,逐步归还官款并偿付一定的利息;政府官员有用人决定权、经营监督权和扶持维护义务, 即所谓“员董由官用舍,帐目由官稽查,仍属商为承办,而官为维持也” [2] 。 自1872年轮船招商局这一官督商办企业的登台到官督商办企业的匆匆退幕,前后不过三十来年,可谓来的迟去的速。官督商办企业作为近代国人对西方先进的公司制(股份制)思想的最初实践和尝试的产物,是在怎样的背景下产生的?有着怎样的过去?对我国的公司制度的发展产生了哪些影响?本文试作略述。
一、官督商办企业产生的历史背景
第二次鸦片战争结束后,清政府内部部分清醒的当权者即后来的“洋务派”意识到清政府统治危机的存在,极力主张把魏源的“师夷长技”思想付之实践,“师夷长技以自强”,学习和利用西方的军事制造和科学技术,以及西方先进的企业组织形式——公司,以解除内忧外患,富国强兵,开始了以“中学为体”,以“西学为用”的洋务运动。
19世纪60年代,洋务派在“求强”的口号下代表清政府开始创办军用企业,如江南制造局,福州船政局等。然而,洋务派在兴办军用工业和建立新式海陆军过程中深感财政困难,并且逐渐认识到西方国家的富强不仅是船坚炮利的“长技”,更主要是他们拥有雄厚的经济实力。“欲自强,必先欲饷;欲浚饷源,莫如振兴商务”;“古今国势,必先富而后能强,尤必富在民生,而国本乃可益固”。 [3] 所以,从70年代始洋务派在继续“求强”的同时,又开始“仿西国公司之例”兴办以“求富”为目的的民用企业。
然而在当时的中国,朝野间还弥漫着强大的封建守旧势力,他们死抱着祖宗成法不肯改变,社会上存在着广泛的根深蒂固的封建传统偏见,使得兴办西方新式企业困难重重。在这种状况下,如无"官为之倡",就不可能得到清政府的批准和支持。此外,民用企业还承担着保护国计民生的重任,洋务官员普遍不相信华商对此等重要事业的创始能力,也不愿轻易放松对新兴企业的控制权,认为“官督”的作用不可或缺。“此等创举,责之民办,而民无此力;责之商办,而商无此权”,“非官督不能经始”。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