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以后的研究发展来看,这一研究路向逐渐形成这样一些特点:在研究内容上,主张以发生在乡村日常生产和生活基础之上的乡村治理研究代替为寻找中国政治发展路径的焦点–事件性的村民自治或乡村治理研究。诸如农村政治与社会结构、乡村宗族、乡村社会网络、乡村公共工程与公益事业等更加广泛的内容及其它们与基层治理的关系被纳入研究视野。对之,研究者统称作“转型期乡村社会性质研究”,这种叫法颇有承接上世纪30年代中国农村社会性质研究的“野心”。而说得简单一些,就是要理解当下的农村,弄清楚乡村治理发生的历史与社会基础,寻找相同的农村政策在不同地区实施绩效之不同的社会原因。依此路径,贺雪峰以后又进一步提出要进行村治的区域差异比较研究,力图进行不同经济文化区域之“村治模式”的归纳。这显然又受到1930—1940年代中国汉族村落研究中“类型比较”的影响。在研究立场上,主张以内部视角代替外部视角,主张理解及“深描”优先于政策性思考。因此,他们提出了作为民主路径的村民自治和作为治理工具的村民自治的区别,认为作为民主路径的村民自治研究虽然有意义,但在诸多情势下,村民自治相对于村庄社会自身的意义显然要比相对于村庄以外的宏观社会和国家的意义更为复杂,只有站在村庄的立场上才能够去理解和说明这种复杂性。因而,他们强调“以农民的眼光看待农民”、“从乡村研究乡村”、从农民生活的环境来理解农民的政治需求,希望还原一个基于农村政治社会内生结构–功能需求的农村政治研究。在研究方法上,主张以多学科的借鉴和融合代替单纯的制度主义研究,从制度层面进入到乡村社会更加日常生活化的层面。其中又发展出具有人类学解释风格和兼具解释与政策基础性研究关怀的社会学风格两条路径。
今天看来,这一转向虽非成熟,却推动了研究的发展,其可能的贡献莫过于将研究坐标定位于农村,使基于乡村主位的政治思考出现。然而,被称为“乡土派”的学者在转型的同时,也面临需要进一步解决的问题。例如,有论者指出,“华中乡土派”“希望直接面向田野创造出自己的一套理论体系”,“表现出了反西化和反理论两种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趋向。”这种评论是否公允,自有他论,但细究起来,被人如此解读的一个重要原因,乃在于研究者在追求转型中所表现出来的急于求成及过于强调田野经验之于理论原创的决定性作用的心态。这种心态使研究者易于忽略学术的积累、传承和对话,而缺失了这些环节,又何以体现学术的核心价值?于是,其研究成果难免不被指为“走马观花又一村,一村一个新理论。” 而且,忽略对话其实也让田野经验难以上升为有价值的理论,并且也容易使研究者在去“西方化”和“再经验化”的后殖民立场上将是否“经验”作为判别研究问题“真假”的标准,如此走向极端,就易于形成新的意识形态信条。
当然,更多的问题并非“乡土派”所独有,而是农村政治研究所共同需要面对的。从方法特点上看,既有的农村政治研究大多起自于个案研究,且越来越重视事件–过程分析,即使有继续采取宏观论述的形式来呈现研究者,其经验背景也往往是基于一地两地的感受。这一状况的出现有其相应的背景,但是,当某种方法逐渐成为一种新传统,并且呈现出“八股”趋势时,又势必要对其进行反思。反思的重点,倒不是要“描述”还是要“解释”——这在方法论上也许是一个被建构的对立,也不是要“社会”还是要“国家”——这可能是一个过于简单的结构主义的视角,而是如何在某项具体的研究中处理好个案与宏观、结构与过程、经验与理论及国家与社会的穿插互切关系。此外,力图依循从深度个案到区域比较的扩展式道路来根本解决认识中国农村的问题,可能有相当的道理,但如果以为由此便可以从根本上解决个案研究的方法困境,却同样存在误入迷途的风险。因为它实际上是将定量统计分析的思维模式移植到质性研究中来,将作为不同功能而存在与互补的研究方法相混同,其可疑之处在于:就算是研究了数百个治理的文化或区域模式,在理论上是否能够认定它们就能够涵盖中国区域的复杂性,也仍然是一个问题。穷尽复杂性就如同想要寻找到世界上最矮的山峰,只能是相对而非绝对,所以,还是应该遵循两条腿走路和多元化方针,允许微观、宏观、结构及事件–过程研究的各得其所和互为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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