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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年农村政治研究的演进与转向——兼论一段公共学术运动的兴起与终结

  新世纪初农村问题的再度凸显原因复杂,但是,如果号称给农民以民主权利的村民自治无助于改善被知识界所称作的农民的“非国民待遇”,它又何以能令人信服地让人相信其对于推进中国宏观发展的阶梯性作用?所以,当新世纪初“三农”问题成为一个新的社会热点后,一些从事村民自治研究的学者也不事声张地转换话题,成为了“三农”研究的赶潮者。
  其实,在此之前也不是没有置疑的声音。我们知道,当学界几乎对村民自治趋之若鹜之时,也有人发表文章,对村民自治提出不同看法。
  《村政的兴衰与重建》一文认为,村民自治的制度安排与行政发展现实需求的村干部公务员化趋势相背离,这种背离一方面使农村村干部的角色发生混乱、造成不脱产与脱产的名实不副、并且是导致其报酬低下且缺乏社会保障,村级组织软弱涣散的原因;另一方面,村庄权力呈现出一种新的“绅治”特征,与政治民主化、行政专业化的世界潮流背道而驰,根本不可能成为中国民主建设的起点和突破口。作者主张以“乡治、村政和社有”的基层组织模式来代替目前“乡政村治”、“政社合一”(包括“村企合一”)的格局。
  似乎是与此相呼应,类似的置疑之声也相继出现,置疑派在村民自治的民主期望、现实可行性、与宏观民主对接的可能性等方面均提出了与支持派不同的看法。他们认为乡村民主政治应该是全社会民主政治的有机构成,而不是独立于全社会的“自治民主”;乡村社会很难产生推动全社会政治变革的力量;乡村政治改革必须遵从民主政治发展的一般规律。
  总之,置疑派不同意支持派对村民自治所做出的种种乐观和高调的定位。这些置疑虽然并未从总体上降低学界对于村民自治的追捧热度,但却也开始促使一些研究者更加清醒和冷静地看待发生在乡村的变革。
  当然,指出村民自治研究中非农村的国家取向,并非是完全不承认研究者也有想以村民自治来改善乡村治理的愿望。只要进入乡村,从事相关研究,总不可能完全不顾及村庄层面的问题,所以,随着研究的深入,通过村民自治达到一石两鸟的效果,成为多数学者的愿望。这就势必在研究中也发展出从乡村治理的角度来思考村民自治的进路。与宏大的国家取向相比,后者无疑更具有农村内部视角,如作为村民自治研究主力的华中地区学者就较早地将村民自治称作“村治”或“村庄治理”,这种指称的变化已经意味着视角调整的自觉,不仅显示出他们此时已经有要从历史的维度寻求与20世纪早期“村治”实验相接续的想法,而且表明他们在坚持民主视角的同时也开始引进治理的视角。这一变化被研究者所注意,有学者指出:“20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鉴于农业、农村、农民三农问题的日趋严峻,以及全社会对民主政治建设的再度呼唤,村民自治被赋予了加强和巩固农村基层政权以及为中国民主形象提供范例、为政治改革提供经验的双重使命。” 只不过,由于这种努力在一个更大的层面上仍然要服从于中国总体政治发展路径的论证,因此,无论从农村治理方式转换的角度去探讨村民自治功能的尝试,还是力图从更加内部的村庄视角去探讨其合理性的努力,都最终难免不被打上此一时期所最为流行的宏大关怀的烙印,因而也难免不主要是在民主的路线图下去寻找改良村政的办法。从而,当新世纪初“三农”问题成为人们普遍关注的新焦点后,人们(包括研究者自己)又发现,这些即使从治理角度去讨论和实践村民自治的努力似乎也未能够发挥预期的作用,于是,学界这才整体地改弦易辙,甚至连稍微深刻的理论反思都不曾有过,便又仓促地为学术市场提供新的消费。而这一切来得如此疾速却又如此平滑,其间似乎从来就不存在过什么断裂与转换。世纪之交的农村政治研究的确幸运,历史不仅帮助它遮掩掉自身的空疏,甚至还让它再一次引领起风向。不过,这一次倒不全是历史的吊诡,“三农”问题的突出与建构自然会使具有公共取向的农村政治研究继续起到学术突前的作用。
  不过,客观地讲,村民自治预期的落空并不表明研究本身没有意义,在当时,学术重心的下沉既是一种智慧,更是一份担待,因此,此一时期实际上作为公共运动而存在的村民自治研究无论对于实际的政治发展,还是对于政治学术的推进都产生了极大的影响。就前者而言,村民自治实践再度引起人们对中国民主进程的思考,这对于改变1990年代的学术与社会气氛起到了相当大的作用,直接和间接地优化了宏观政治环境。而且,村民自治研究所产生的连带效应也的确超越出村庄,促使乡村关系、农村社会结构与乡村性质、乡镇体制与机构改革、农民负担与税费改革、农村公共品供给及农民权益保障等一系列涉农问题相继进入人们的视野,这无疑为“三农”问题的公共化准备了基础。虽然这并不是它曾经预期的阶梯效应,但越来越多问题的提出,构建出一个举国重农的环境,在这个意义上,即使此时的农村政治研究并未证明什么发展的路径特征,却也已经铺就了后人将依此而前行的历史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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