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回击诺齐克,坚持公平游戏理论的人们要么需要证明公平原则是一个可应用于政治情形的一般有效原则,要么至少表明这个原则在政治情形下是成立的。克拉斯科和阿尼森似乎是走第二条道路。一方面,他们同意诺齐克的看法,即这条原则在诺齐克的例子中不产生义务。这似乎是承认它不是一条普遍成立的原则。另一方面,他们论证这条原则实际上可以在政治情形里产生义务。为了反击自愿主义的主张,克拉斯科借助对一些公共善的分析试图表明接受这些善意味着要承担相关义务。这看起来象一个对公平规则的新定义。
克拉斯科用实例法来证明它的有效性,他举出几种只有政治社会才能提供的好处作为能产生义务的推定地有益的善,例如,国家安全、空气污染控制、法制等。[20]即使克拉斯科的证明在这个环节上是可以接受的,他的整个策略给人留下一个循环的感觉。克拉斯科的目的是要反驳自愿主义对公平原则的攻击。成功地反击自愿主义的唯一方法就是证明在合适的情况下,单单收到某些种类的善就足以将接收者置于一个义务之下。但他举出的合适情况恰好就是政治社会。他论证说,即使是非自愿地受益于国防、法律和秩序、空气污染控制等,也足以让一个人有义务去合作。如果他的论证是成功的,那么政治义务已经得到捍卫。他的策略变得循环,因为他用政治社会中政治义务的存在(例如参加国防的义务)来例证他的公平原则,又用他的公平原则来捍卫政治义务的观念。
四
尽管我在上面讨论的公平游戏说明存在着严重的问题,它的几个前提条件之一对我们发展一个新说明是很有教益的。让我们回顾一下公平游戏说明的某些基本成分。公平原则产生义务的前提条件之一就是大部分体系成员都参与了集体事业。
克拉斯科是这样描述国防的情形的:
“在国家危急的时候,当别人都愿意为国防出力时,A也有义务贡献她自己的公平份额。”[21]
在克拉斯科看来,A的义务依赖于其他人为国防做贡献的意愿。我们能接受这种解释吗?公平必须预设利益和负担的一个合理的交易。保卫国家就是要冒生命之险。为什么因为别的人去冒险,我就非这么做不可?假定三个人组队去攀登一座相当危险的山峰。如果他们成功了,他们就得到名誉,在这个意义上他们都受益于他们的共同冒险。然而,当他们到达山下准备攀登时,其中一个害怕了。如果其他两人开始爬山,并且如果这两人成功了,害怕者也能得到同样的名誉,这个人有义务去加入那两人的冒险吗?我看不出他的义务从何而来。
关键点不是在于负担、利益和公平。我并不认为,大部分人感到他们在外敌入侵时有义务保家卫国,是因为他们发现别人是这么做的和愿意这么做。反过来,我认为他们感到有义务去保卫自己的国家,即使有些人投降敌人背叛国家。这个义务决不可能是一种公平游戏感产生的。在战争时期,前方的战士通常比后方的百姓冒更大的危险,得更少的好处。公平原则如何解释这种不对称性呢?
一个合理的解释应该是这样的。当国家处在危急之中时,一个人自发地感到有义务去为国防作贡献。这种自发性并不意味着这个义务的产生是没有理由的,而是说它的产生并不是建立在对利害得失和他人意向行为的计算上。一个人决定去保卫他的国家,因为这是他的国家和土地,这里有他的人民,过去的、现在的和未来的。在国家危急关头,人们并没有时间去看有多少别的同胞会参加战斗,他们贡献了多少。他人的态度和行为可能会影响到一个人的态度和行为,但前者不是后者据以思考和行动的基础。笼统地讲,这种思想和行动构成了一个政治共同体的基石。只有在这个基石之上,公平游戏原则才能约束共同体中的那些搭便车的人。没有这个基础,公平游戏原则只是一个空洞的规则。一个正确的政治义务图景就是这个基石的图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