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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游戏与政治义务

公平游戏与政治义务


程炼


【全文】
  一 
  大部分人相信,他们有义务支持和维护他们国家的政治机构。这项义务从目前的社会历史条件看,包含着纳税、公务、服役、选举等义务。由于大部分国家都为这些事务立下法律,所以这项义务可以统揽在遵守国家法律的名义下。用政治哲学的术语讲,这项义务就是所谓的“政治义务”(political obligation)。对这项义务的哲学说明,就是探究和搜寻它的道德基础。
  政治义务相对应的一个概念是政治合法性。当我们说公民有一项服从国家的义务时,我们也同时认为国家有一个相应的统治公民的权利。如果这个权利存在的话,那么国家这个制度的存在就得到了道德上的辩护, 从而国家这种制度也就获得政治合法性。政治义务和政治合法性这对孪生问题一直是政治哲学中最基本的问题。
  从历史上看,柏拉图的《克力同篇》可以看作是较为系统的政治义务研究的滥觞。在这篇对话中,苏格拉底借雅典城邦法律的名义,陈述了一个公民应该遵守法律的理由。这些理由有两条在政治哲学史中是源远流长的:(1),一个公民不出走他处,留在城邦之中就表示他同意接受法律的统治;(2),公民与城邦的关系,就象子女与父母的关系,城邦养育了公民,公民有义务报答城邦的恩典,而报答的方式就是服从城邦的统治。第一条理由在洛克的《政府论》中得到发展,成为洛克的默认同意理论的先驱。[1]第二条理由有更复杂的后续史。公民-城邦关系与子女-父母关系的类比,至少指引着两个理论路线。一是中世纪盛行的父权主义政治理论,那就是,一个人对国家的义务就象是对双亲的义务;另一方面,排除掉这个类比中的父权主义成分,一个人对自己国家的义务是一个感恩图报的义务。[2]在政治义务研究史中,占统治地位的一直是以第一条理由为基础的同意理论(consent theory),也被称为”自愿主义理论”。直到本世纪中叶,政治义务研究还未产生在《克力同篇》中找不到任何痕迹的理论。这不由得让人想起一句老套话:两千年的整个西方哲学似乎只是在为柏拉图做注解。
  自愿主义理论虽然长盛不衰,但面临着一些不可克服的困难。最困扰自愿主义者的是,他们的理论无法证明全部或绝大多数公民有服从国家法律的道德义务。这是因为我们找不到证据表明,在一个国家里,大部分人曾经以种种方式表示过自愿地服从国家的统治。的确,在许多社会里,有一部分人(军队、宣誓就职的官员等)曾以不同的方式表达过对国家的忠诚,但这部分人的数量极少。苏格拉底和洛克把不出走看作是同意接受城邦的统治,显然是没有说服力的,因为在大部分社会里,尤其是在现代社会里,对大部分人而言,除了继续居留在他们的国家外,他们并无其他选择。[3]
  为了克服这个困难,当代对政治义务问题的研究产生了几个有影响的政治义务理论,而风头正健的当数本文将要考察的公平游戏理论。根据这个理论,政治义务是由公平游戏原则产生的。它的基本主张是,我们有义务去支持我们国家的政治制度和机构,而我们之所以有这项义务,既不是因为我们同意去这样做,也不是因为我们应该对我们的政府感恩图报,而是因为我们都有一个公平游戏(旧译”费厄泼赖”)的义务去为我们的政治社会做出贡献。我们有这个义务的理由是,我们社会的其他成员已经做出了同样的贡献,使得社会的每个成员得以分享这些贡献带来的好处。打个比方,使用公共交通工具时我们每个人都要付费,我们的付出维持了公共交通系统的运作。一个人如果享受了这个系统带来的便利而没有任何付出的话,他就是一个搭便车者(free rider)或吃白食者。搭便车的错误,用伦理学的话讲,就是对其他做出牺牲者不公平。因此,公平游戏的义务就是一项制约搭便车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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