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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带来职场格局新变化 3类员工受影响

劳动合同法带来职场格局新变化 3类员工受影响


李俊军


【全文】
  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7年6月29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08年1月1日起将生效施行。这部规范劳资双方权利权益的劳动合同新法通过发布后的几个月里,用人单位表现得相当敏感,纷纷忙着应对,有的企业突击裁员或改签合同,有的放缓招聘员工的步伐。目的是规避责任,降低用工成本。而合法权益受劳动合同新法保护的广大劳动者,则表现得相对淡漠,关注程度远不如企业。专家指出,面对企业形式各异的应对举措,处于弱势地位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法》生效施行前,应抓紧时间学习了解,关注用工单位的举措和职场变化,用法律的规定来维护自身权益。
  专家:劳动合同法实施会给企业增加负担是误导
  职场格局新变化
  《劳动合同法》的施行,将给2008年的职场格局带来系列变化,从劳动用工和合同形式方面看,将发生两大变化:
  一是中长期合同成为劳资双方的首选。《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后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中,劳资双方更加倾向于中长期合同。《劳动合同法》施行后,单位用人趋于理性,更加注重员工的考察、培养和员工队伍的稳定,这个过程需要三至五年时间。因此,一些企业第一次与员工签订合同,往往会选择3年的合同期。通过3年的时间,选择适合企业发展的员工,为第二次的固定合同和以后的无固定期限合同打好基础。劳动者都希望职业稳定,有发展空间,不想经受短期合同的折腾。有了《劳动合同法》的保护,他们将无疑选择中长期合同。
  二是续订合同难度加大。《劳动合同法》规定,员工与用人单位签订2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如果续签就应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的用人单位倾向与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保持员工队伍的稳定,但也不排除一些企业出于降低用工成本、减少用工风险的考虑,固定期限合同自然终止后就不再续签。对于一些需要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关键岗位,条件会更苛刻,门槛会更提高。这一变化,会给广大员工职位的稳定性、连续性带来影响,也会给职场增加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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